偷拍涉妨害秘密 婦團籲跟騷快立法
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蔡政佑涉嫌偷拍女法官LINE對話,傳出女法官遭偷拍反遭責難,對兩性平權是一大諷刺。(陳君瑋攝)
桃園地方法院男法官蔡政佑偷拍女法官非公開對話內容,發生至今逾1年,真相仍未明,曾姓女法官23日在高院法庭上心碎哭訴,透露自己身爲被害人卻反遭責難的不堪處境,婦團認爲,即使面對壓力,女法官仍在封閉的司法場域中,勇敢的站出來控訴男法官的不當,「整個組織應對於這樣的當事人,要更支持,用友善態度來對待。」
臺灣防暴聯盟理事長王佩玲說,雖然受害人是女法官,但就像性騷擾一樣,申訴人往往會遇強大壓力,申訴時被害人可能會被側目、關注,甚至有些人會道聽塗說,此時申訴人繼續走下去很不容易,整個法院應該要更理性來看待這件事。
另去年男法官獨自在辦公室,看到女法官電腦跳出LINE,稱「老婆」的內容,還有極度私密照片,誤認曾女外遇,偷拍對話向院長檢舉。婦女新知基金會倡議部主任周於萱說,此事件除了涉及妨害秘密外,也有點類似「跟蹤騷擾法」草案的樣態之一,雖然跟蹤騷擾法至今仍未通過,但提醒法院可以先做好教育。縱使有發生婚外情,但通姦已經除罪化,也應迴歸民事處理,男法官涉及偷拍,這件事就是「妨害秘密」。
王佩玲認爲,「跟蹤騷擾法」強調是對一個人重複性的騷擾行爲,如不時留言、追蹤帳號、封鎖後仍持續要求聯絡等,此事件是否爲跟蹤騷擾法的樣態固然待釐清,但無論如何就是不應該使用偷拍他人的電腦並盜取資訊、私人訊息、紀錄等等,更遑論是散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