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妻子手機訊息提告小王 上市公司主管反遭控妨害秘密

偷拍妻子手機訊息提告小王,上市公司主管反遭控妨害秘密。(示意圖/Shutterstock)

新竹1名林姓男子是上市公司主管與張姓妻子2011年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2019年妻子紅杏出牆,與一公司蔡姓負責人發生多次性行爲,林男發現後平均3天偷拍妻子手機訊息1次共計71次,取得證據後對蔡男提告妨害家庭獲1百萬和解金,但事後蔡男仍與妻子來往,因此再對蔡男索賠2百萬,法院審理後判蔡男須賠償20萬,林男事後也對妻子提出離婚訴訟,張女因此得知反控丈夫妨害秘密,經法院審理,判林男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據瞭解,林男2011年9月與妻子結婚,婚後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2019年11月蔡男與妻子曾共同前往旅社入住性交而侵害林男配偶身分法益情節重大情事,2020年5月經林男提出妨害家庭告訴後,雙方籤立和解書、以1百萬元達成和解,林男撤回刑事告訴。

事後蔡男仍持續與張女聯繫,彼此相互調情、相約出遊、示愛、關涉不當男女情感,且於2020年9月30日共同前往臺北市旅遊入住五星飯店,在電梯內擁抱,共進午餐慶生,前往陽明山,顯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式侵害林男配偶身分法益情節重大。請求蔡男給付慰撫金2百萬元。法院審理後判蔡男須賠償20萬。

林男事後對妻子提出離婚訴訟,妻子透過律師得知,丈夫平均3天偷拍她的手機訊息1次共計71次,總計1455張翻拍照片,得知2人訊息後對蔡男提告,因此對丈夫提出妨害秘密告訴;林男辯稱在這1年前已告知妻子,因此已過追訴期;但法院調查翻拍簡訊日期並未超過追訴期,認定林男涉犯竊錄非公開談話罪,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