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女大腿和解 邱俊榮不起訴
國家發展委員會前副主委邱俊榮被控7月間在臺北捷運西門站偷拍女子大腿,涉嫌妨害秘密罪;邱雖聲稱不慎失手拍到女子背影,對造成誤會和傷害深感歉意,仍被函送偵辦;由於事後雙方和解,告訴人撤告,臺北地檢署昨將邱不起訴。
已婚的邱俊榮擁臺大博士高學歷,在太陽花學運樹立「反服貿悍將」地位,爲民進黨財經智囊、反中派學者,曾任臺灣經濟研究院副院長、中央大學管理學院副院長,去年9月接任國發會副主委,因該偷拍事件請辭獲准。
7月7日下午4點多,22歲陳女在西門站內的提款機領錢,經民衆告知有陌生男子拿手機偷拍;陳在目擊者陪同及指認下攔住邱男並要求刪除照片,目擊者則在旁錄影蒐證,邱共刪除30多張照片,事後各自離去。
蒐證影片事後被PO上臉書社團,網友認出偷拍者竟是時任國發會副主委的邱俊榮;陳女在洪姓男友陪同下提告,邱則聲明澄清,當天在捷運站以手機聯繫朋友時,不慎失手拍到該位女士背影,但已立即致歉並刪照片。
事實上,偷拍要拍到「身體隱私部位」纔會形成妨害秘密罪,邱只拍大腿不易構成妨害秘密罪,但因妨害秘密罪爲告訴乃論,北檢偵查期間,告訴人與邱和解而撤告,因此邱獲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