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人妻遭抓包 他籤協議書後「繼續嘿咻」惹法官重判

黃姓男子與鄭女外遇,她的林姓老公發現後,與黃男籤協議書,但黃卻與她發生多次性行爲,臺灣高等法院判決林須賠償懲罰性違約金100萬元及精神慰撫金100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黃姓男子2017年與當時已婚的鄭姓女子外遇,她的林姓老公發現後,與黃男籤協議書,黃承諾不再與鄭女私下聯絡且不得泄密,但黃男卻向鄭女泄漏協議內容還與她約在旅館發生多次性行爲,林提告求償,臺灣高等法院判決林須賠償懲罰性違約金100萬元及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可上訴。

林提告主張,他與鄭女原爲夫妻關係,去年12月27日才離婚,但黃男在2017年與鄭女有逾越一般社交行爲之不正常交往,經他發現後,同年11月24日籤立協議書及聲明書,約定黃不得再與鄭爲任何非公事上之聯繫,且不得將協議內容泄漏,否則須給付懲罰性違約金。

林男指控,黃籤立協議書後,多次與鄭女相約在旅館爲性交行爲,且黃將協議書之內容及協議書糾紛處理相關事宜泄漏予鄭女,林請求法院判決黃給付懲罰性違約金500萬元,黃與鄭通姦及不正常交往行爲,已侵害他配偶權,另請求賠償100萬元。

高院認爲,鄭女供稱黃籤立協議書後,2人仍維持婚外情併發生性行爲,須賠償懲罰性違約金100萬元,且黃男與鄭發生婚外情,確使林精神上感到痛苦不堪,須另賠償100萬元,共20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