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載幼女超速被逮 大武暖警父愛滿滿委婉移送
▲謝男不知遭通緝,載幼女送貨遭警方逮獲。(圖/記者楊均典翻攝)
臺東大武警察分局美和派出所警員許東凱、魏家華等2人於日前執行交通稽查勤務時,在臺9公路攔查一輛超速之自小貨車,經以M-POLICE行動載具查詢後,發現駕駛人謝男爲苗栗地檢署發佈之涉嫌商業會計法通緝犯,經偵訊後,移送苗栗地檢署歸案。
日前大武分局美和派出所警員許東凱、魏家華等2人臺11線176.7K執行交通稽查勤務時,發現一輛自小貨車由臺東往屏東方向行駛,因超速違規,員警攔下小貨車。
警方請駕駛謝男出示證件時,謝男向員警表示未攜帶任何證件,且身分證統一編號不詳。經警員許東凱以M-police行動載具人臉辨識仔細查證該男身分後,赫然發現謝男竟是苗栗地檢署發佈涉嫌違反商業會計法通緝在案的通緝犯。警方告知謝男已遭通緝事實及三項權利上銬逮捕後,將謝嫌及該幼女帶回所內偵辦,移送苗栗地檢署歸案。
據瞭解,謝男(年約48歲、桃園人)平日住臺東市,當天開車搭載年約4歲的幼女一同外出送貨,不料因超速違規遭員警攔下而查獲。員警爲顧及謝男爲人父親的顏面及尊嚴,且避免讓該幼童看見父親被警方上手銬逮捕而遭受驚嚇。
在情、理、法衡量下,員警請謝嫌下車上銬逮捕後,以衣物稍作遮掩,並一面安撫小女孩緊張的情緒。警方將謝男父女安全上巡邏車帶回派出所內,隨即電話聯繫謝男妻子前來所內將該小女孩帶回,謝嫌也因違反商業會計法通緝移送苗栗地檢署歸案。
謝嫌及家屬表示,因平日未居住桃園市戶籍地,故未收到苗栗地檢署的傳票通知才遭通緝,對於員警未讓謝嫌在幼女面前尊嚴盡失深表感激。
▲謝男不知遭通緝,載幼女送貨遭警方逮獲。(圖/記者楊均典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