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騎機車違規被警員開單 冒簽弟弟名字吃官司

胡姓男子騎機車先後闖紅燈、未戴安全帽,分別被警員攔下開交通違規舉發通知單,爲避免通緝身分被發現,涉嫌冒用弟弟名義在單上簽名。臺南地院依胡觸犯僞造私文書罪,判處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案可上訴。

判決說,胡姓男子(26歲)於去年8月7日下午5點多,駕車行經臺南市西港區中山路、中山路121巷交岔口時,因違規闖越紅燈被警員攔查,胡唯恐他另案遭通緝身分曝光,冒用不知情弟弟名義,在市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上僞造簽署弟弟的名字,再交付給警員收執。

同年8月20日晚上9點多,胡騎行經佳里區佳東路與新生東路附近時,因未戴安全帽被警員攔查,胡擔心另案遭通緝身分曝光,在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上,僞造弟弟署押,再將文件交付警員收執。事後,胡的弟弟接獲裁罰通知,報警法辦、南檢起訴胡。

法官審酌胡爲避免通緝犯身分遭警查悉,竟冒用其胞兄名義,並僞造署押及僞造私文書,生損害於胡弟及交通裁罰之正確性,但念及犯後坦承犯行,尚見悔意,量處有期徒刑8月。

胡姓男子騎機車違規被警員攔下開交通違規舉發通知單,爲避免通緝身分被發現,涉嫌冒用弟弟名義在單上簽名。臺南地院依胡觸犯僞造私文書罪,判處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