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分手情侶取物爆推擠受傷 互控傷害各判拘役10日
何姓男子與前女友在住處門口起爭執推擠受傷,互控傷害,法院對2人各判拘役10日。(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高雄傳真)
何姓男子與女友小希(化名)原爲同居情侶,前年底兩人感情生變,何男返回住處收拾衣物時,2人發生爭執,小希將何男推出門外,何強行推門欲進入,與小希互相推擠,結果何男力氣大,使力推門,造成小希右足背遭門夾傷,何男反控左腳被夾在大門與磨石牆面間,左膝擦挫傷,兩人互控傷害,高雄地院判各拘役10日,均得易科罰金。
小希到庭時向法官辯稱,她當天有推何男的肩背,想將何男推出門外,把門關上,但沒有傷害何男,當天沒有將他夾在大門跟磨石牆面中間,更未弄傷何男的膝蓋,何男可能是自已用膝蓋頂門造成受傷。
小希也反控何男當天去她家搬東西是晚上10點,她覺得何男不斷地騷擾她女兒,她才生氣要趕何男離開,但他不走,她把何男推出大門準備關門時,何男不讓她關門,硬把門推開,也造成她右足背被門夾傷。何男也將右膝被夾在大門及磨石牆間受傷的照片傳給小希,並表示「抱歉你已經夾到我了我必須把門推開」,並提出驗傷證明告小希涉嫌傷害。
法官認定小希與何男原爲男女朋友,未能理性處理雙方的紛爭,竟在門口互相推擠造成對方受傷,未能尊重互相的身體法益,實屬不該,依傷害罪對小希判拘役10 日。
至於何男被控傷害小希,法官認爲,何男明知他徒手用力將門往內推,會讓站在門內的小希遭門碰撞而受傷,竟仍使力推門,造成小希受傷,顯見何男對於小希受傷的結果是可以預見的,仍執意推門進入造成小希受傷,因此認定何男是故意傷害小希,且雙方未達成和解,依傷害罪,判何男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