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風報信給毒販 小隊長判休職3年

臺南市警局偵查隊小隊長泄密給毒販,懲戒法院判休職3年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白河警分局偵查隊李姓小隊長,負責通訊監察業務,2020年時知道偵查隊同事正在偵辦2名涉嫌販毒的男子,他竟約對方見面,還泄密告知「手機不要再用了」,懲戒法庭認定,李男泄密,嚴重違背警察的職務紀律及其應遵守的規範,判決休職3年確定。

懲戒判決指出,李姓小隊長因爲承辦偵查隊的通訊監察業務,得知轄區施用毒品列管人口吳姓及陳姓男子因販賣毒品案件,正由白河警分局偵查隊偵辦中,且吳及陳所使用的行動電話門號,經法院覈准實施通訊監察中。

李男在2020年6月18日通知陳男會面,告訴對方:「手機不要再用了」等語暗示已遭警方實施通訊監察,泄密給陳男,讓陳男預先處理其手機,避免被警方查獲其涉犯施用或販賣毒品等犯行。

另李男到戴姓線民住處樓下,向對方打聽有沒有人販毒,他卻向戴透漏,知道另名吳姓男子所使用的行動電話門號「有人在聽」,且掌握吳男有毒品交易情事。檢警因發現吳、陳的通訊監察紀錄異常,原本還有通聯的門號,竟突然間無消無息,循線查獲李男泄密,證實警方有內鬼。

刑事部分,臺南地院依泄密等罪,將李判刑1年2月,緩刑3年,全案確定。臺南市政府再將李移請懲戒法院審理。

李男辯稱,他在偵查及審理中都承認犯行,他從警近30年,戮力從公、嘉獎無數,他因爲「求功心切」,不希望被其他人「踩線」,纔會有錯誤的行爲,且他並未因此受有任何利益,請求輕判。

懲戒法院一審及二審認定,李對犯罪嫌疑人或其關係人泄漏已遭監聽的資訊,使犯罪嫌疑人得以規避犯罪偵審,情節重大,判處休職3年的處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