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仲介剝削 印尼移工盼「政府對政府」直接聘僱

印尼勞工團結組織與印尼在臺勞工聯盟19日舉辦記者會,呼取消仲介制度,採用「政府對政府直接聘僱(G to G)」。(蔡佩珈攝)

在臺印尼移工屢傳被仲介剝削,有移工來臺工作前便支付逾50萬仲介費,也有移工想換工作,卻被仲介威脅支付數千萬印尼盾的罰金,甚至限制行動、扣留薪水,印尼勞工團結組織與印尼在臺勞工聯盟19日舉辦記者會,呼取消仲介制度,採用「政府對政府直接聘僱(G to G)」。

臺灣國際勞工協會專員王俐婷表示,移工仰賴仲介公司取得來臺工作機會,來臺前必須繳交「仲介費」,來臺後則必須繳以「貸款」爲名的服務費,而且《就業服務法》規定,除非僱主違法在先、被照顧者死亡等情況發生,移工不得自由轉換工作,但移工常因蒐證困難,仍無法換工作,即使工作合約期得滿轉換,也得支付仲介高達新臺幣8萬元的「買工費」。

印尼移工Titin(蒂廷)指出,她和丈夫向印尼當地仲介公司報名來臺工作,爲了要支付2億8000萬盾(約新臺幣56萬元)仲介費,只好賣地向銀行貸款,抵臺工作3個月後被解僱,仲介公司稱如果她堅持留在臺灣,將不再提供尋找工作的服務,即使回到印尼,她也無力償還借款,政府不該忽視移工權益,而要透過法律保障他們,避免她的情況再度發生。

印尼移工Maesaroh(麥薩蘿)更哭訴,她爲了讓孩子擁有更好生活,選擇來到臺灣工作,當初簽訂工作合約是照顧老人,實際來臺卻是到農園工作,手、背都因爲全天剷土受傷,即使想換工作,仲介公司卻恐嚇換僱主要支付數千萬印尼盾的罰金。

Maesaroh(麥薩蘿)說,撥打1995求救後,仲介公司已取消罰金,卻不讓她透過其他仲介找工作,而是安排條件更差的工作,例如照顧一位100公斤重、行動不便的病人,後轉向印辦求助,卻被仲介限制行動,9天以來只靠餅乾跟能量飲料度日,新臺幣8000元薪水也被扣留,不禁懷疑聲稱要保護移工的政府在哪裡?

臺灣國際勞工協會專員王俐婷表示,仲介公司靠着引進外國勞動力賺取高額利潤,使得移工必須揹負債務,如果實現「政府對政府直接聘僱」,臺灣僱主、移工都能透過政府建立的平臺,招募移工或尋找工作,便能廢除不合理的私人仲介制度。

印尼團結勞工組織幹部Tini也強調,希望政府儘速實施「政府對政府直接聘僱」,廢除私人仲介制度,避免移工再被不合理對待,並被收取各項高額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