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適用「大陸人亦爲中華民國人民」 陳揆:避免讓國人及國際誤解

行政院發函通令各部會,「大陸地區人民亦爲中華民國人民」等相關函釋,即日起應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示意圖/達志影像)

行政院發函通令各部會,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大陸地區人民亦爲中華民國人民」等相關函釋,即日起應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外界關注是否會啓動下波修法,行政院院長陳建仁今天表示,相關機關30年前的函釋已不合時宜,也不符合現行法律規定,希望這樣的內容的修正後,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困擾,也避免讓國人及國際誤解。

中國籍錢姓男子民國2018年來臺單車環島,行經高雄路竹區遭路燈電死,其家屬提出國賠,法院一、二審判高雄市政府需賠償463萬元;判決是經函詢國賠法主管機關法務部及陸委會,獲函覆「中國大陸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適用國賠法,所以據此依法賠償。

行政院院長陳建仁今天參加「綠色化學 共創永續」成果發表會。(林良齊攝)

陳建仁指出,相關機關30年前的函釋已不合時宜,也不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爲了使兩岸人民權利及義務有更好的規範,陸委會審視相關內容、做出決定,希望這樣的內容的修正後,避免持續引起不避要的困擾,也避免國人及國際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