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課期間家長可請「防疫照顧假」最多可請假14天
因應防疫學校停班停課,臺中市府表示,家長可請防疫照顧假。(盧金足攝)
新冠肺炎疫情持續擴大,子女停課在家視訊學習,家長憂心去上班,誰來照顧孩子?臺中市勞工局17日表示,考量「防疫照顧假」是基於因應防疫的特別措施,不可歸責於勞工,勞工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累計最多可請假14天,僱主不得拒絕,惟「防疫照顧假」並非公假性質,請假期間薪資由勞資雙方協商。
因應校園防疫需要,市府表示,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及相關教育機構,符合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停課標準時,家長於停課期間如有照顧學童的需求,12歲以下學童的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如有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至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的子女,有照顧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
勞工局表示,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者,如爺爺、奶奶等。此外,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如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家長也可申請防疫照顧假,僱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爲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給予不利處分。
僱主如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規定處罰,處罰金額都是2萬元至100萬元。
勞工局長張大春表示,「防疫照顧假」是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僱主應配合准予,但此一特別措施並未強制僱主應付薪資,希望勞僱雙方共同爲防疫而努力。
該特別措施因應中小學依停課標準停課期間的配套,讓有12歲以下等受照顧子女的家長多一個請假的選項,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並行,並沒有排他或替代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