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文指稱夏克立「被人養的狗」 戲說臺灣女演員陳蔓菲今遭起訴

演員陳蔓菲(原藝名李宇柔)因涉犯公然侮辱罪嫌,今遭起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演員夏克立與前妻黃嘉千涉訟,黃嘉千友人、「戲說臺灣」女演員陳蔓菲(原藝名:李宇柔)近半年間,三度在臉書貼文稱夏克立是「被人養的狗」、「你這隻妖魔鬼怪」及「揍老婆」等語,遭夏克立提告涉犯公然侮辱等罪。臺北地檢署今偵結,依涉犯公然侮辱起訴陳蔓菲。

全案源於,黃嘉千的友人陳蔓菲於去年12月底至今年3月間,三度在臉書貼文,指稱「一看就知道是廢物的爛人」、「被人養的狗」、「那隻加拿大約克夏該處死」、「你這隻妖魔鬼怪」、「夏克立真(原貼文誤爲『貞』)的是瘋子」等語。

夏克立得知後,報案並提告陳蔓菲涉犯公然侮辱等罪。

檢方指出,陳蔓菲在臉書貼文,文章意指夏克立爲狗、動物之具有貶抑性及輕蔑性的抽象言論謾罵夏克立,基於一般社會通念,使不特定多數見聞者,產生對夏克立具有負面評價的印象,對其名譽權侵害難謂輕微,且無益於公共事務的思辨,依照陳蔓菲表意脈絡,認定她涉犯公然侮辱罪嫌,今依法提起公訴。

夏克立另提告陳蔓菲張貼「那隻加拿大約克夏該處死」、「他把她揍得多慘」、「揍老婆」等詞,涉犯妨害秩序、恐嚇危害安全及加重誹謗等罪。

檢方指出,溫哥華皇家檢察署依加拿大刑法之攻擊罪及使人窒息之攻擊罪起訴夏克立,並核發禁止接觸、遠離及禁止持有使人致傷或死亡之物品或武器之釋放令,黃嘉千過去聲明、媒體曾報導過此事,認定陳蔓菲對可受公評之事而爲評論。

陳蔓菲遭控涉犯恐嚇危安及妨害秩序方面,檢方指出,陳蔓菲並無以加害夏克立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惡害告知,也無教唆或煽動他人加害夏克立,難令陳蔓菲擔負此二罪嫌,倘若陳蔓菲成立妨害秩序、恐嚇、加重誹謗等罪,與起訴部分有事實或裁判上一罪關係,不另爲不起訴處分。

藝人夏克立提告陳蔓菲涉犯公然侮辱。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