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對肯德基立案調查是錯誤執法!餐飲業使用轉基因大豆油,無需標識

今天看到一則突發新聞,“天津多家肯德基門店被立案調查”,原因是肯德基使用了轉基因大豆油,但沒有標識。

如果不是正規媒體發的,我甚至都懷疑這是假新聞。我的第一反應是:地方監管部門已經瞎搞到這種程度了?

作爲報道了十多年食品和農業轉基因的前媒體人,我一直關注農業農村部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於轉基因食品相關的立法信息,但從來沒聽過需要對餐飲環節使用轉基因食用油進行標識,也未見過相關法規。

我可以負責任地說,天津市市場監管部門此次執法和處罰是錯誤的,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包括天津市場監管部門在內,還有此前進行過此類執法的各地監管部門,都應當糾正錯誤。

目前,媒體沒有報道天津市場監管局依據哪條法規對肯德基門店進行執法。我猜測,最有可能是根據《食品安全法》中的“第六十九條 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顯著標示”。

但是,更詳細的法規是在《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其中“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顯著標示,標示辦法由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農業行政部門制定。”

目前,這個標示辦法只有農業農村部制定的《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轉基因標識目錄中不包括餐飲環節使用轉基因大豆油,因爲“餐飲”不屬於農業轉基因生物的範疇。除此之外,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未有任何法規和文件要求餐飲環節對使用轉基因大豆油進行標識。

2018年,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衛健委發佈《三部門關於加強食用植物油標識管理的公告》,其中專門講到轉基因食用植物油的標識問題,但沒有講轉基因食用植物油用在餐飲業要公示或標識。

如果地方監管部門看到“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顯示標識”就進行執法,這屬於典型的望文生義,錯誤理解。中國沒有法規界定餐飲環節使用了轉基因食用油叫做“轉基因食品”,地方監管部門無權自行釋法。

對於這個問題,實際上農業部相關主管部門負責人有過解釋,媒體報道原文如下:

農業部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副處長張憲法首先澄清,並不是所有含有轉基因成分的食品都叫“轉基因食品”。

張憲法表示,轉基因食品不是無限的。以玉米爲例,玉米生產出來之後,玉米粒、玉米籽、玉米麪、玉米粉這些都叫轉基因食品,但是再往下走,用玉米喂的豬是不是叫轉基因豬,這就不是了。轉基因大豆生產的油叫轉基因大豆油,但是用轉基因大豆油炸的油條就不是轉基因油條,所以轉基因食品的概念是有界限的。

由此可見,餐飲環節使用了轉基因食用油加工出來的食物,並不是法律定義的轉基因食品。

更重要的是,要求餐飲環節使用轉基因食用油強制標識或公示沒有意義,也不具可操作性,因爲執法成本太高,而且沒有收益!

如果法規要求強制性標識,就要進行普遍性執法檢查,然而中國僅註冊的餐飲企業就超過1500萬家,實際上可能有三四千萬家餐飲企業(很多不註冊),如此大的數量,執法部門管正常的餐飲食品安全都管不過來,還去專門抽查沒有安全性的餐飲業轉基因標識問題?這怕不是吃飽了撐着?

從新聞報道來看,此前也有一些地方監管人員對餐飲業使用轉基因大豆油進行執法,但由於涉及的是非知名餐飲企業,沒啥社會影響。如果天津此事對肯德基的執法和處罰成立,社會影響極其巨大,因爲保守來說95%以上的餐飲企業都會使用轉基因大豆油,如果要查要罰,則會人人自危!其對餐飲業的震動可想而知!

我不知道市場監管人員是出於什麼動機,要去做這種執法。當前,政府從上到下都在想方設法促進經濟發展,增強社會活力,如此錯誤執法,怕不是和中央政策對着幹?

(圖片來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