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索賠不能成爲直播平臺的盤剝工具

近年來,網絡直播成爲了一種新興的娛樂形式,吸引了衆多觀衆和主播的參與。然而,一些直播平臺卻涉嫌濫用索賠權利,對違約主播進行高額索賠,侵害了主播的合法權益。據澎湃新聞報道,直播平臺鬥魚以違約爲由,向多名女主播索賠8000萬元違約金。被索賠對象多來自在校大學生,因無法償還違約金,多人成爲"老賴"。這一現象引發了公衆對直播平臺責任和主播權益的關注與討論。

系列天價索賠案件凸顯了直播平臺與主播之間的不對等地位。據媒體報道,在簽訂合同時,鬥魚平臺利用自身資源和專業優勢,在長達數十頁的格式合同中,將高額違約金等條款嵌入其中,一旦女大學生因不堪過度工作負荷提出解約,或者轉投其他平臺,則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按照合同約定償付。

此舉顯然違反了合同法基本的平等原則。作爲涉世未深的女大學生,經驗及專業知識欠缺,讓她們在面對平臺時處於弱勢地位,無法有效維護自身權益。也正如律師所指,民事主體之間的合同在意思自治的範圍之列,同時還需遵循公平合理原則,也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如果合約內容顯失公平,甚至存在一方利用優勢地位和信息差故意設置隱蔽條款或者陷阱條款導致相對方處於權利義務嚴重不對等的情況,法院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作出適度調整。

至於天價索賠的依據,鬥魚平臺聲稱投入了大量流量資源,但卻無法提供具體證據,平臺的索賠標準合理性同樣令人質疑。網絡主播從平臺獲得的實際收益,對於平臺損失的確定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但關於實際收益,平臺應充分舉證,包括主播工資、提成等清單,從而確保賠償金額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此外,還有主播反映,對方提出,如果想要尋求與平臺和解,主播在第一份合同結束後,需重新簽訂一份條件更爲苛刻的合同,延續合同年限。顯然,平臺對主播的天價索賠,有通過施壓捆綁之嫌,顯然有失公允也不合理。

天價索賠亂象背後,折射出的是當前直播行業缺乏規範的操作標準,導致平臺方在與主播制定合約時,存在諸多不合理的條款。不可否認,直播行業目前仍處於快速發展階段,相關行業規範仍不健全,有待更新。對此,政府和相關機構應加強監管,制定明確的行業規範,對一些不合理現象及時亮劍,保護從業者的合法權益。首先要明確要求平臺方採取公平、合理的合約條款,不得設置合同陷阱;其次,加強對主播的培訓和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只有這樣,才能建立起穩定、有序、健康的網絡直播行業業態,爲網絡直播平臺的持續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特約評論員 畢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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