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未成年友人出氣...臺中男製「汽油彈」點燃後砸向警車 判刑1年2月

臺中市張姓少年涉詐欺車手案件,不滿警員問案態度,與同齡孫姓少年、19歲朱姓友人抱怨後,3人謀議對第三警分局偵防車丟擲汽油彈泄憤,朱、孫二人同騎一輛機車到場時,朱以衛生紙、膠帶、寶特瓶、汽油製成「汽油彈」,朝偵防車丟擲,幸市民即時發現,未釀嚴重災情,朱一審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1年2月,全案確定。

臺中市第三警分局在今年初偵辦一起數十萬元的詐欺車手提領案,17歲張姓少年是涉案車手,同年月6日被警方通知到案,但他不滿警方「問案態度不佳」,離開警局後,與同住一起的17歲孫姓少年、19歲朱姓男子抱怨後,共同謀議對停放在第三警分局外的偵防車丟擲汽油彈。

朱男先在附近超商購買4個寶特瓶、將水倒光後,由孫姓少年騎乘用口罩黏住車牌的機車,載朱前往加油站購買30元的汽油,裝入兩個寶特瓶內,接着又到超商買了衛生紙與膠帶,製成兩個汽油彈。

朱男把一罐汽油彈放在西屯區住處的黑色手提袋內,另外一個則隨身攜帶,由孫騎機車搭載,今年1月7日零時許,前往第三警分局,由朱下車點燃汽油彈後,朝警備車丟擲,幸好有民衆看到,趕緊通知警方滅火,才未延燒其他車輛。

不過該輛偵防車的煞車、油管、輪胎等零件,已遭毀損不堪使用,警方在案發後五小時,循線查緝朱男等三人到案,依公共危險、少年事件處理法等罪送辦,朱遭檢方聲押獲准。

臺中地院審理時,朱男坦認涉案,雖然已與警方達成和解,但尚未賠償警方損失,認爲朱僅爲替朋友出氣,即心生不滿犯行,對社會公共安全有危害,依公共危險罪,判刑1年2月,朱與檢方都未上訴,全案確定,孫、張是未成年,另由少年法庭審理。

臺中市朱姓男子今年一月間朝第三警分局外的偵防車丟擲汽油彈,朱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一年二月確定。記者陳宏睿/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