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助選涉賄 新竹湖口鄉代會副主席 當選無效確定

新竹地檢署依涉嫌替他人賄選爲由對湖口鄉民代表會副主席巫光生提當選無效之訴,一審檢方敗訴,臺灣高等法院昨逆轉改判巫當選無效確定。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新竹縣選委會指出,巫光生刑事遭判有罪後,10月16日即解除職務,因該選區超過2席以上,且替補人選得票數未達門檻,將不會遞補也不會補選。

一審民事判決指出,巫光生去年8月競選期間,爲協助鄉長候選人鄭士樑順利當選,與妻子和湖口鄉公所前範姓機要、某禮儀百貨劉姓負責人及鄭士樑本人,將3萬元裝在信封內,分別交給有該選區具投票權的鄉民代表、村長與其家屬共20人,尋求支持鄭士樑。

新竹地院一審時認爲巫光生爲其他候選人賄選而不是替自己,賄選行爲對自己選舉結果沒有任何影響,也沒以賄選方式妨害鄉民代表選舉的投票公正性,駁回檢方當選無效之訴。

檢方不服上訴,高院民事庭認爲選罷法明白揭示「無投票行賄行爲」是民主制度對候選人基本要求之一,爲避免候選人間相互拉擡、結盟,爲他人賄選仍可當選的情形發生,應不限於爲自己買票賄選的當選人才適用,改判巫光生當選無效確定。

刑事賄選部分,新竹地院依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判1年8月,褫奪公權3年,並宣告緩刑3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