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寵業評鑑出爐!花蓮33合法業者7家獲評優等 縣府貼紅榜祝賀

▲花蓮特定寵物業評鑑,獲評獲「優等」業者,花蓮縣政府張貼紅榜道賀。(圖/花蓮縣政府提供,下同)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花蓮兩年一次的特定寵物業評鑑結果公佈,今年計有7家業者評獲「優等」,花蓮縣政府由農業處長陳淑雯6日前往各獲評優等之業者營業處張貼紅榜道賀。而爲了提升特定寵物業者服務品質,日前也辦理專任人員訓練。經統計,花蓮縣目前有33家合法業者,涵蓋有繁殖、買賣、寄養等不同服務項目,如民衆有需求,請記得洽尋合法業者。

縣長徐榛蔚表示,國人飼養毛孩數量與日俱增,相對應的服務需求也日益成長。今年花蓮遭逢多次天然災害,其中也有業者的營業場所在晚間發生火災,顯示特定寵物業者在管理層面,災害預防也必須要強化風險意識。此外,服務品質是堅定產業發展的碁石,所以陪同業者提升服務品質,才能對民衆提供正向的消費保障。

農業處長陳淑雯說明,因應不確定之災害發生的預防或因應,縣府在8月中旬曾辦理3小時的特定寵物業消防訓練課程。而由於國內與時俱進的法令規定修正(如預計114年8月1日起,飼養貓只的飼主必須爲其寵物植入晶片……等),在日前教育訓練規劃中,也邀請展正國際法律事務所黃偉琳律師等講師,分別講授分享寵物食品相關法規等課題。

陳淑雯說,面對常與民衆相關的樣態,希望透過教育訓練,提升業者的服務品質。而對於縣內33家合法特寵業的管理,今年也配合法令規定,進行每兩年一次評鑑,此次總計有7家獲評「優等」(包括繁殖業者2家及寄養業者5家)、11家「甲等」(包括繁殖業者6家、買賣業者1家及寄養業者4家),其餘爲乙等及丙等。對於評鑑成績結果,縣府也將公告周知。

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動防所)所長周黃得榮指出,因應今年特寵業評鑑,農業部也廣邀各界討論,並修改評鑑評分標準,內容涵蓋包括寵物飼養場所及主要設施(明確評分飼養場所設施大小、妥善或隔離空間等項)、寵物照顧管理情形(針對溼度、溫度、通風等環境及緊急事件時處理)、寵物繁殖買賣紀錄、資訊文件、寵物晶片使用情形、消費者權益保障情形及配合動物保護工作情形……等。

動防所長周黃得榮補充,國內特定寵物(犬貓)業強制納管,若民衆有意經營特定寵物業,務必須經過申請許可始得對外營業,以免違法遭受裁罰;而民衆倘若有購買或是寄養需求,也務必要注意選擇取得許可證之合法業者,才能保障毛孩與飼主的權益。如有發現相關不法,可在即時保全證據後,檢具資料逕向動防所檢舉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