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在內!審計部點名 12縣市籌前瞻配合款「增財務風險」
中央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劃,2017年至2022年共編列三期特別預算。(本報資料照片)
中央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劃,2017年至2022年共編列三期特別預算,審計部報告指出,部分縣市向中央爭取前瞻基礎建設計劃經費辦理各項地方建設,因籌措鉅額配合款,加重財政負擔,增加整體財務風險,亟待妥爲規畫財務調度,強化開源節流措施。被點名的縣市包括桃園市、臺南市、高雄市、宜蘭縣、新竹縣、新竹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花蓮縣等12縣市。
中央編具前瞻基礎建設計劃第1期(2017至2018年度)、第2期(2019至2020年度)及第3期(2021至2022年度)特別預算,建設項目包含軌道建設、水環境建設、綠能建設、數位建設、城鄉建設、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食品安全建設及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等8類,由中央負責各項計劃之研擬、預算編列及推動,地方政府則因應地方發展需求,爭取特別預算補助各項重要建設經費並負責執行,及依預算程序配合編列相關分擔款。
審計部表示,截至2022年底止,中央各主管機關覈定計劃之總經費計9900億7152萬餘元,其中須由地方政府自籌經費計4542億2950萬餘元,約佔45.88%。
根據審計部報告,各縣市政府配合第1期特別預算編列自籌經費計306億3677萬餘元,累計執行數273億1565萬餘元,執行率89.16%,已執行5年餘,仍有臺南市等6個縣市自籌經費執行率未達80%。
報告提及,配合第2期特別預算編列自籌經費計547億2626萬餘元,累計執行數461億9273萬餘元,執行率84.41%,已執行3年餘,仍有臺中市等14個縣市自籌經費執行率未達80%。
報告指出,配合第3期特別預算編列自籌經費計660億4978萬餘元,累計執行數429億9520萬餘元,執行率65.10%,計有臺北市等19個縣市自籌經費執行率未達80%。
審計部表示,臺南市、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澎湖縣、金門縣等6個縣市各期執行率均未達80%,顯示部分縣市執行率長期偏低,相關計劃實際執行進度不如預期,若未能有效改善,易衍生相關計劃進度持續落後、停滯或中途終止,及中央主管機關縮減或取消補助等情事,影響計劃目標之達成。
針對各縣市政府於2021至2022年度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劃執行情形,審計部調查發現,部分縣市向中央爭取前瞻基礎建設計劃經費辦理各項地方建設,因籌措鉅額配合款,加重財政負擔,或因自籌財源逐年減少、營建物價逐年上漲、興建成本遞增等情,配合款籌措不易,增加整體財務風險,亟待妥爲規畫財務調度,強化開源節流措施,如桃園市、臺南市、高雄市、宜蘭縣、新竹縣、新竹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花蓮縣等12縣市。
審計部也提醒,部分市辦理軌道建設,自償性收入實現情形未如預期,或運量不足連年虧損,不利永續經營,如新北市、桃園市、高雄市等3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