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新設畜牧場禁令 300公尺內不得有住宅、學校和醫院
桃園市議會3日通過「桃園市新設置畜牧場自治條例」,未來新設畜牧場須距離集合式住宅(不含農舍)、機關處所(不含動植物檢疫站、動物保護教育園區、垃圾焚化廠、垃圾掩埋場、水資源中心、生質源中心及公墓)、學校及醫院之處所周界300公尺以上。(桃園市農業局提供/陳夢茹桃園傳真)
桃園市議會3日通過「桃園市新設置畜牧場自治條例」,市議員莊玉輝指出,第5條原訂新場應距離集合式住宅、機關、學校及醫院處500公尺,他提議縮短爲300公尺;市議員蔡永芳則堅持500公尺,最後表決通過莊玉輝300公尺的建議。
莊玉輝表示,他以前在養豬時有100公尺的規範,目前全臺灣大致上爲300公尺,但唯獨桃園這次要制定500公尺,認爲範圍太大,提議修改爲300公尺。市議員蔡永芳則持相反意見,他認爲,桃園普遍存在都市計劃區與特定農業區緊鄰的現象,網式栽培、室內蔬菜於施肥過程中產生濃厚臭味,一直無法改善,堅持距離500公尺。
市議員舒翠玲則認爲,討論距離沒有意義,農業局制定500公尺只是宣告桃園不會再有新設畜牧場,因爲根本沒有人做得到,其實只要做好各項設施,如水簾式、高臺式及環控等設施,就能與社區共存,而農業局卻迴避既有畜牧場長久有臭味、環保等問題,應着手協助畜牧場改善升級。
市長鄭文燦說,桃園是畜牧業重鎮,有必要設置自治條例來管理,即使縮減爲300公尺,新設場對各項空污、水污染防治都很嚴格,不會造成周邊污染,舊場的部分也還是需要符合各項環保法令規定。
農業局表示,桃園目前有317家養豬戶、130家左右禽類養殖場,範圍制定有參考其他縣市,如宜蘭劃定100公尺,桃園這次通過300公尺還是比宜蘭嚴格。
農業局補充,雖然舊場不溯及既往,但若既有畜牧業者未來想繼續經營,擴場或更新設備時都需要提出友善環境的經營計劃,未提就不能繼續飼養,此外,環保法規針對糞水及臭味造成環境污染皆有法可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