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外送條例送議會 週五拚三讀
桃園市外送平臺業者管理自治條例卡關3年,終於在年底將草案送議會審議,預計週五送大會三讀。(蔡依珍攝)
桃園2019年發生全臺首件美食外送員慘遭貨車撞飛送命憾事,前市府原率先起草外送員自治條例,卻怕中央地方不同調暫緩,卡關3年來已有4都訂定規範,張市府趕在年末將草案送議會,小組審查要求平臺交易紀錄保存從1年延至2年,其餘文字略修正,預計週五送大會三讀,最快明年農曆年後實施。
2019年國慶日深夜桃園發生馬姓外送員送餐喪命意外,引發社會譁然,催生立法保護,桃市府2020年原領先6都研議訂定外送平臺業者管理自治條例,但草案一躺就是3年,甚至遭審計處點名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及臺南市都已訂定相關自治條例規範,桃園仍無下文。
勞動檢查處長王振鴻坦言,桃園原率6都之先草擬自治條例,但當時中央也研議修訂相關指標,且涉及職業安全、食品衛生、交通安全等多層面法令,要跨局處商議,爲防中央、地方不同調而暫緩推行。
王振鴻說,桃園參考其他4都以及中央2022年底的最新指引,草擬桃園平臺外送業者管理自治條例,6月經市政會議通過後送入議會,規範外送平臺業者要爲外送員投保300萬保險、合理運送時間、停班課應停止外送、建立安全教育訓練課程及職災通報等,另也規範平臺業者應遵守《食安法》規定、保存相關電磁紀錄、揭示相關費用及取消訂單退費機制等,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外送平臺如違反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行政罰鍰。
市議員張曉昀指出,小組審議時提到,考量《民法》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消滅時效是2年,因此將電磁紀錄保存從1年延長至2年,希望將保存期拉長,以利有紛爭時有相關證據可以調閱。市議員劉曾玉春則認爲,原定24小時內要幫外送員投保,但實務上新加入的外送員可能無法立刻提供完整資料跟配合教育訓練,將時間放寬,但增列但書,沒加保絕不能接單,以保護外送員。
王振鴻說,草案經小組審議已有初步共識,預計週五送大會三讀,通過後報請行政院備查,最快明年農曆年後就可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