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子涉持槍掃射派出所 檢方起訴求刑18年

桃園市景福派出所3月遭歹徒持槍掃射。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陳俊智攝影

桃園市44歲楊姓男子3月間持槍掃射景福派出所,逃逸過程與警方駁火、射傷前來圍捕的員警。桃園地檢署認楊男危害社會治安甚鉅,今天起訴,並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18年。

桃園地檢署今天發佈新聞稿表示,楊男因不滿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景褔派出所某員警處理案件結果,3月23日晚間10時52分許,駕車至景福所對街馬路,自車內持蠍式衝鋒槍朝景福所開槍掃射擊發14顆子彈,導致景福所多處毀損。

桃檢表示,楊男隨後駕車逃逸,並對前來追捕的員警開槍射擊至少17發,導致蔡姓員警左肩、胸及腹部等處中槍、並未死亡。楊男在當天晚間11時20分許,於桃園區永安路895號巷口前被逮捕。

桃檢表示,警方扣得彈殼31個、子彈38顆、彈頭14個、防彈衣1件、仿金牛座手槍2把及蠍式衝鋒槍1把等物,檢察官訊問後,聲請法院羈押獲准。

桃檢認爲,楊男不顧他人生命安危,漠視公權力、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今天偵結,依殺人未遂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在公共場所開槍射擊等罪嫌提起公訴,並考量楊男犯後態度不佳及危害社會治安甚鉅,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18年,以資懲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