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警洩露37筆個資供暴力討債 取得被害人原諒獲緩刑

桃園市警局中壢分局李姓警員假借職務之便,涉泄漏37筆個資給白姓男子所組成「白家幫」暴力討債,臺南地院下午判他應執行2年,緩刑5年,並應向國庫支付10萬元,臺南地院指出,李因一時失慮而觸法,犯後坦承犯行已有悔意,且被害人均表示原諒他,因而給予緩刑,以啓自新。

臺南地院指出,李坦承犯行,並有相關事證可稽,事證明確。李所爲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各應從一重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共37罪處斷。

臺南地院認李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共37罪,各處1年,應執行2年徒刑,緩刑5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向國庫支付10萬元。

臺南地院審酌,李身爲警務人員,明知被害人戶籍、車籍資料屬個人隱私權保護範疇,非於法令規定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不得非法利用,竟基於損害被害人利益意圖,恣意蒐集,並提供予白姓男子利用,不只違反公務員應有職責,也顯見其缺乏尊重他人隱私法治觀念,應予非難。

然而,他犯後已坦承犯行,並積極與被害人進行調解,足見他已知悔悟犯後態度良好,兼衡被告並無犯罪科刑紀錄,及考量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現在仍在警局任職等一切情狀,依法量處其刑,並定應執行刑。

臺南地院表示,李因一時失慮而觸法,犯後坦承犯行,已有悔意,經此偵審及科刑教訓,應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同時被害人均表示原諒被告,另部分被害人認事情不嚴重,無調解必要,部分被害人無法聯絡或未到庭調解。同意給予緩刑期間,以啓自新。

臺南地院表示,李因一時失慮而觸法,犯後坦承犯行,已有悔意,同時被害人均表示原諒被告,同意給予緩刑期間,以啓自新。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