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狠父拿水管猛勒兒頸至臉色發青 瞎辯:只是管教
桃園狠父拿水管猛勒兒頸至臉色發青 瞎辯:只是管教。(示意圖/shutterstock)
桃園一名吳姓男子去年8月14日因不滿兒子趴在桌面上休息,心生不滿竟持水管勒住兒子的脖子,見兒子面色漲青仍不放手,所幸兒子趁隙脫困報警。桃園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9月,全案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吳男在去年8月14日下午17時許,在住家內見兒子趴臥於桌面而心生不滿,竟持水管勒住兒子的脖子,力道之大使其遭勒至面色漲青,所幸兒子機敏以手從內側抓住水管、趁隙報警,才未釀成大禍;其頸部受有勒痕等傷害,經身心科診所證明爲長期受不當管教,致使身心受創。
吳男事後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是在管教兒子,只是嚇唬他希望其停止不好之行爲。但檢察官認爲吳男雖稱其所爲是管教行爲,但卻未先探兒子爲何趴臥,逕認其趴臥休息不當,顯見僅系以父親管教爲脫詞,其僅是看不慣兒子之生活態度,卻誤以爲看不順眼其之行爲即不好之行爲,因此依家庭暴力罪之傷害起訴吳男。
桃園地院審酌時認爲,吳男持水管勒傷兒子頸部,雖客觀上造成之傷勢非重,然因頸部爲人體較脆弱且涉及能否順暢呼吸之部位,其下手力道亦不輕,行爲之危險性實非輕微;且兒子長期受吳男以暴力相待,經診斷患有焦慮、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疑似創傷壓力症候羣等症狀,足認吳男行爲確已對兒子身心上造成難以抹滅之影響,因此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9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