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3警涉電擊刑求少年遭辦 1人不起訴2人從輕量刑

桃園一名黃姓少年今年2月因涉嫌遭擄人勒贖案,結果遭桃園警分局武陵派出所員警持甩棍、印章鐵盒及電擊棒毆打,事後警方將涉案3名員警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近日檢方偵結,發現少年謊報案情且誤導警方辦案,一名員警不起訴處分,另2名員警則考量因偵辦擄人勒贖重大刑案,擔心被害人安危,才一時心急犯錯,因此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並建請從輕量刑並予緩刑。

檢方調查,17歲黃姓少年今年2月18日晚間6點15分許,自行打電話報案參與虛構的遭據人勒贖案件,同天晚間9點多,桃園警分局武陵派出所員警發現少年行經武陵派出所,徵得對方同意後請其進入派出所釐清案情。

結果王姓巡佐、鄭姓警員及李姓警員偵訊特,認爲少年供述不賞、誤導辦案因而心生不滿,王姓巡佐持電擊槍、鐵製印臺及警棍毆打,同時恐嚇「要用子彈射你,等你出去要找人把你手打斷」,鄭姓警員徒手拍打頭部及持警棍戳擊,李姓警員則以腳踹腿,導致少年胸部挫傷、頭皮鈍傷、上臂擦傷、上臂挫傷等;過程中王姓巡佐還在派出所吸菸區強命少年下跪,隨後又回到偵訊室內,要求少年脫掉長褲。

事後黃姓少年不滿遭毆打虐待憤而告警,結果少年在偵查中坦承有打電話謊報虛構自己涉犯擄人勒贖案件及涉其他刑案,且在員警調查據人勒贖案過程仍提供警方錯誤資訊;另外少年父親則表示事後有陪同少年驗傷、洽談調解事宜,後來得知少年有刻意謊報行爲及誤導警方辦案,因此無意對警方追究。

檢方認爲王姓巡佐涉犯刑法傷害及強制罪嫌、鄭姓警員涉犯傷害罪嫌,審酌2人犯後承認犯行,且已賠償黃姓少年達成調解,少年亦表示欲扳回告訴不願追究;且考量2警因偵辦擄人勒贖重大刑案,擔心被害人安危,爲及早救出被害人才一時心急犯錯,經過教訓應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並建請從輕量刑並予緩刑。

至於李姓員警出腳踹少年小腿,檢方認爲力道非巨也未致傷,李警也未全程在場,因此涉嫌傷害罪嫌予以不起訴處分。而王姓巡佐曾對少年恫嚇「眼殘喔!」、「要用子彈射你,等你出去要找人把你手打斷」等,涉犯公然侮辱及恐嚇罪,但派出所監視器並沒有錄到聲音,無法證實王姓巡佐是否有講這些話,且雙方已調解並撤回告訴,最終不起訴。

桃園一名黃姓少年今年2月間因謊報涉嫌遭擄人勒贖案,誤導警方辦案,結果遭桃園警分局武陵派出所員警持甩棍、印章鐵盒及電擊棒毆打,事後警方將涉案3名員警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記者周嘉茹/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