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稅脫產 父子10年內相繼遭管收

張男因逃漏稅又脫產規避強制執行,最後被法官裁定管收3個月。(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呂健豪新北傳真)

新北市蘆洲區1名68歲張姓男子,涉嫌逃漏稅,欠繳稅款加上罰緩累計達878萬餘元,但他不但拒繳還脫產聲稱破產,藉此規避執行,最後遭新北地院裁定管收,而張男的兒子也在10年前有相同的情節遭到管收,父子行徑如出一轍。

據瞭解,張男從事廢五金買賣獲利甚豐,2000年至2004年間,銷售額高達4910萬元,但卻未依法申請稅籍登記,逃漏5年間的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加上罰緩共計955萬餘元,經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執行後,由張男銀行存款等財產徵起約77萬元,尚欠878萬餘元。

但行政執行官發現,張男不僅陸續從其銀行帳戶提領上百筆大額現金,合計超過2億元,還將其名下的位於三重的房產信託登記給前妻,再由前妻將房產出售,買賣價金亦流入張男帳戶後由其提領,後續更委託律師向法院聲請宣告破產,表明僅剩90萬元現金供作破產財產,想借此規避強制執行,不過法院駁回張男的破產聲請。

行政執行官通知張男於本月21日繳納欠稅,但張男仍辯稱已無財產,又拒絕提出具體可行的清償計劃。行政執行官認爲張男有履行義務的可能,卻故意不履行,且有隱匿或處分財產的情事,法官審理後裁定準予管收3個月。而張男的兒子也在10年前因類似情節遭到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