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釋憲案攻防 民進黨中執會今次「知識含量最高」

針對未來憲法法庭攻防論點,民進今中執會被稱「知識含量最高」。資料照

民進黨針對國會擴權案修法,四箭齊發申請釋憲,今天中執會中,被黨內人士號稱「知識量最高」一次,據轉述,法律背景的中常委針對未來釋憲案攻防提出討論、連中研院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也是民進黨仲裁委員廖福特都提出看法,認爲這次國會改革修法,對人民基本權侵害部分,立法機關未來可以透過「政治決」的方式,處罰人民。

民進黨今召開中執會,邀請政治大學法學院林佳和針對「2024國會擴權法案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之研析」做簡報。據轉述,林佳和一開頭就提到,他今天不是來預測憲法法庭怎麼做;他認爲憲法法庭有機率接受暫時處分,這案件,獲得社會高度關注、對社會影響很大,大法官應不會不受理,且會採取相當快速度進行。

林說,歷次大法官解釋,看出大法官對人民基本權利侵害、機關權力基本擴張,破壞政府之間的權力分立,第三是程序瑕疵,這次修法在這幾個層面都有應對到條文,例如對總統提問權跟總統回答義務,跟憲法增修條文有牴觸,且憲法規定立法院可以聽取國情報告,但是沒有要求總統必須即時回答,這樣修法可能會違反半總統制度下,總統不直接對國會負責的初衷。

他說,還有規定立法院可以不予審查被提名人,違反大法官解釋消極不行使同意權的要求,違反憲法機關忠誠義務等。藐視國會罪、反質詢等,可能違反足夠明確性原則,調查權跟監察權之間的競合,是否違反權力分立原則,這部分要由憲法法庭來畫出更明確性的範圍,立法過程關於程序瑕疵,有相當明顯程度,這部分違憲機會相當高。

他指出,我國大法官針對違憲審查有兩種,抽象法規審查及具體個案結果的裁判,這部分就要看大法官怎麼做,有可能在一些條文部分去作抽象法規審查,但是因爲我國憲法法庭也保留了與個案審查的部分,也有可能在這一次,即便是相關條文沒有被直接認定違憲,也有可能在後續行駛過程中,大法官認定這樣行使是違憲的。

林指出,憲法對於調查權的規範沒有直接講的很清楚,過去大法官針對立法院的調查權、立法院的職權,有過三次解釋,過去大法官有認定立法院有調查權,但那是限縮的調查權,這次立法院修法的調查權看起來是沒有限縮,過去大法官承認的限縮調查權跟監察院的調查權彼此間怎麼競合,可由這次憲法法庭進一步認定。

據轉述,律師背景的中常委立委蔡易餘提問,確實過去包含325號、585號釋字當中,大法官確實有承認立法院調查權,但是是有限制的調查權,大法官解釋中,是有針對一些行政特權去做保留,但是這次國會擴權修法中,並未自我約束不要去侵犯憲政機關特別保留的權力,這部分會不會直接構成違憲,大法官會不會認定違憲?

林說,他認爲不一定,因爲這次條文中,立法院調查權的邊界,但也沒有跟其他機關的憲政權益去做對話,例如,這次調查權沒有提到其他機關。

他認爲,這次修法程序瑕疵已達相當明顯程度,相當高機率有違憲爭議。

據轉述,律師背景立委中常委莊瑞雄也提問,會不會確實修法過程藍白在委員會都把逐條討論沒收,但是在大體討論有針對法案內容,大家有去做相關發言,是不是就不算沒有討論?

林表示,程序質量變,「當你的結果傷害越大,程序瑕疵也會同時的被放的更大」,所以在釋字403號中,大法官當時針對都市更新條例修法,也明確指出程序瑕疵,這就看大法官在機動演變中去抓平衡。確實程序瑕疵已達相當程度。

莊追問,這次立法院修法不論在聽證權、調查權都沒有規範到「具結」,連這樣的法律保護程序都沒有,有無違憲。

林表示,他認同,這部分可能違反比例原則。

據轉述,民進黨中央黨部仲裁委員廖特福也補充,這次程序相當重大,是否達到相當門檻,要憲法法庭認定,他觀點來看,這次修法改變總統在現行制度下角色跟權力分立架構,這點是相當直接牴觸憲法,調查權沒有設限範圍,範圍不設限是相當有違憲的可能,對人民基本權侵害部分,立法機關未來可以透過「政治決」的方式,來處罰人民,這是對基本權利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