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高喊民主再到釋憲 執政黨的變化好豐富

▲執政黨從未思考,爲何在立院表決能量流失?預算編列爲何難以服衆?只是想在延長賽中逆轉戰局,讓人不禁想問,民主真正的定義。(圖/記者李毓康攝)

● 張家羽/地方政府機關人員

近幾個月下來,不管是國會改革、禁伐補償條例等議案,都能顯見執政黨的雙重標準再度現形,似乎是抓準國內社會及輿論健忘的特性;然而,就在近日釋憲議題屢屢「告捷」之後,預算案卡關的執政黨持續叫陣,端出「若不得已,將思考是否聲請釋憲」一語,這張新王牌讓人看見執政黨想強渡關山的企圖,筆者認爲真的有失高度。

不管在先前主張或連署,這些議案處處可見執政黨着墨的足跡,在完全執政的「太平盛世」下,執行層面尚在自家掌控之中,如今可謂是失去民心,並反映在立委席次之上,執政黨的態度即刻調整,國會表決屢戰屢敗,戰線卻持續一味延伸至憲法法庭,執政黨從未深深思考,爲何在立院表決能量急速流失?也未加以檢討,預算編列爲何難以服衆?只是想在延長賽中逆轉戰局,讓人不禁想問,民主真正的定義。

筆者認爲,不管在任何議題上,攻守雙方皆各有立場、無可厚非,但議論及表決必須有「規則」,而規則必須建置在客觀結果之上,纔有意義,例如表決席次、數據、指數等,但落入非客觀的裁量、評定及解釋,就難免遭受質疑,更遑論司法院大法官的人選,是由總統提名了;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毋庸置疑,但解釋角度、立場及分析背景,當有可能會因人而異。

因此爲免爭議,過去大法官釋字第603號就曾提及「法律之制定或修正,爲專屬立法院之職權,法律應如何制定或修正,應尊重立法院之形成自由。大法官亦不應透過釋憲,指導立法委員如何制定或修正法律」,簡言之,法律的制定及增修(預算亦爲法律的一種),司法院應尊重立院,且不宜介入。

如今,紛爭難獲共識卻未予自省,更預告將祭出「釋憲」的王牌,筆者不禁回想約十年前太陽花學運之際,執政黨當時是在野身分,對於經濟、貿易、能源、食安等議題,總是窮追猛打,甚至主打「民主」大旗號召民衆走上街頭,那股慷慨激昂,怎麼隨着身分轉換而有所不同?更有趣的是,至今搖身一變成爲執政黨,在處理這些燙手山芋時備感無力,而近日的國會改革、禁伐補償條例等議案,執政黨也曾高呼贊成,如今看來堪稱諷刺。

所以,民主的定義至今變得甚是模糊,以民爲主的政體,現下卻是把爭議轉嫁在司法院大法官之上,經由大法官背書,產出的結果反而與人民意志漸行漸遠,大家是否思考過,「民主」真的進步了嗎?

▼十年前太陽花學運之際,執政黨當時是在野身分,對於議題,總是窮追猛打,那股慷慨激昂,怎麼隨着身分轉換而有所不同。(圖/ETtoday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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