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科SRF廠由誰撤設廠許可?市府:解鈴繫鈴勿本末倒置

觀音區大潭裡已經有臺灣北部最大的發電廠大潭電廠,與生質能中心垃圾焚化爐,煙囪密度高,地方反對再有3家SRF發電廠,因爲污染虞慮也高,圖爲大潭電廠。記者鄭國樑/攝影

針對桃園市觀音區民衆要求撤銷三家固態再生燃料棒(SRF)發電廠桃園科技園區設廠許可一事,市政府表示,既然經濟部長王美花已經表示尊重地方,立委黃世傑也提到「假如需要經濟部協助,他也會要求經濟部配合辦理」,解鈴還須繫鈴人,那就請黃委員說到做到,儘速協調經濟部配合辦理撤銷推薦入園和同意發電設備備案公文,讓桃園市政府迴歸原本桃科園區土地使用管理標準,據以撤銷入園許可。

市府強調,要經濟部先動作的理由爲當初是經濟部召集開會,決議由經濟部推薦與地方政府專案覈准模式入園,前市府既然配合用專案覈准,因此需要經濟部先從源頭撤銷推薦才能徹底解決問題,箇中原因並不難理解,黃世傑委員應該就事論事,切勿本末倒置。

市府指出,從107年到108年,三家發電廠廠商都來函問市政府可否讓SRF入園,當時,經發局皆回覆未符合桃科園區土管規定,不可入園。109年時,市府修訂桃科園區土管,增訂「汽電共生產業(汽電共生系統應以天然氣爲主要燃料,且入園審查須經本府許可)」,用意就是避免這三家SRF廠商以汽電共生產業申請入園衍生污染管制總量難負荷,還有空氣污染。

市府表示,109年12月16日,經濟部長王美花邀集環境部及包括前市長鄭文燦在內的桃園市府團隊,召開「桃科園區再生能源產業申請入園」專案會議,要求市府透過「專案覈准入園」方式,以配合中央推動再生能源政策。當時決議桃市府可依「桃園科技工業區土地使用分區與建築景觀設計管制要點」第2點第4項第10目規定專案覈准再生能源產業進駐桃科園區。

市府說明,當時就是因爲三家SRF廠均先取得經濟部自用發電設備同意備案及推薦入園公文,市府才同意依109年12月16日經濟部會議決議,受理專案入園申請及許可。

市府強調,本案考量地方民意,應先由經濟部撤銷同意備案及推薦入園公文,市府再依程序撤銷入園許可,這纔可以從源頭徹底解決。

3家SRF發電廠設廠地點在桃科靠近國民運動中心、海洋大學觀音分校,地方憂心有空污虞慮。記者鄭國樑/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