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空污法放水觀音3家SRF廠?桃市府喊話環境部:勿量身打造
環境部6月20日突然公告3項空污法修正草案,桃市府認爲有放寬既存污染源的嫌疑,尤其針對桃科園區3家新設SRF廠,被定義爲「既存」鍋爐,無需比照最新標準,將引發重大爭議。(蔡依珍攝)
環境部6月20日突然公告3項空污法修正草案,立委塗權吉3日斥草案根本是繼續爲3家SRF廠排除進駐障礙,鐵了心要在觀音燒SRF。桃市府也認爲有放寬既存污染源的嫌疑,尤其針對桃科園區3家新設SRF廠,也被定義爲「既存」鍋爐,無需比照最新標準,將引發重大爭議,呼籲環境部只要使用資源循環燃料者,不論新設、既存業者,均應立即符合加嚴後的排放標準。
環境部6月20日預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應符合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之燃料」及「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3項修正草案,高喊強化源頭燃料分級管理、明列各類燃料使用對象及高規格要求應裝設的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以加強管制使用資源循環燃料衍生的空氣污染排放。
「根據修正內容,民進黨已不僅是開後門,而是將桃園市政府把關的整扇門拆掉!」塗權吉說,經濟部6月初撤銷市府廢止三家SRF入園處分後,環境部隨即在20日公告,根據「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修正草案條文」修正內容,既存污染源指的是完成建照、建照中、完成工程招標程序或未經招標程序已訂定工程施作契約的污染源,環境部將認定時間點改爲今年,也就是觀音3家SRF廠(2家興建中,1家規畫中)都將被視爲「既存」鍋爐,不需要比照最新排放標準,且改善期可到2027年7月1日前。
塗權吉說,換句話說,環境部長彭啓明即便訂出新標準,這三家SRF廠可以完全置身事外,雖還在興建,卻可被視爲「既存」鍋爐,未來營運就可採取寬鬆的排放標準。他批評,經濟部不管是王美花部長還是郭智輝部長,均不顧桃園市府立場,對這3家SRF業者愛護有加,屢次護航入園,明顯不在意桃園民衆的權益,非常令人遺憾。
塗權吉說,這次環境部公告相關修正草案,環境部長彭啓明被抓包,表面強調規範更嚴,但根據「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修正草案條文」第二條,將既存鍋爐修正爲「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月○日前已完成建造、建造中、完成工程招標程序或未經招標程序已訂立工程施作契約之鍋爐。」偷偷排除三家SRF業者,根本就是打假球、放水觀音3家SRF業者。
塗權吉強調,中央制定的標準應該比照歐盟,用最嚴格的規範管理SRF,目前的標準不夠明確,沒有對排放量體分類分級,彭啓明巡迴全臺的SRF廠之旅正在如火如荼進行中,制定嚴格標準的話言猶在耳,草案修正內容卻彷彿爲3家SRF廠擬定了超完美脫身計劃。
塗權吉說,王美花爲業者協調專案入園在前,郭智輝撤銷桃市府處分,環境部爲業者修法在後,希望經濟部、環境部在考量所謂「友好國家」的利益之前,能先考量中華民國國民、桃園市民的權益。
環保局長陳世偉表示,環保局已於去年9月22日、今年7月1日修法研商會多次提出,戴奧辛排放標準應加嚴至0.05 ng-TEQ/Nm3,汞排放標準應加嚴至0.5 ug/Nm3,且含氧校正6%應立即實施,但並未獲得環境部採納。環保局建議針對使用資源循環燃料之污染源,除應參採歐盟規範訂定加嚴排放標準外,更應針對固定污染源使用資源循環燃料之規模,訂定不同分級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另外針對「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成分及防制設施管制標準」第六條第四項:公私場所依第二項規定申請者,因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致本標準施行日期前無法作成改善期限準駁,該既存污染源於準駁前不適用附表二之規定,明顯針對既設污染源有放寬標準嫌疑。在此時提出此修正,不免讓人有「桃園條款」的聯想空間。
桃市府呼籲環境部重新審視本次修法目的,重新檢視資源循環燃料的可行性和長期影響,並加強廢棄物管理政策,真正實現可持續發展和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