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入獄又涉光電弊案 法官問陳凱凌「還有幾案?」

臺南光電弊案,檢方依貪污等罪起訴包含隸屬新潮流臺南市前經發局長陳凱凌(中)等15名官商。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臺南市政府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因貪污罪被判刑八年服刑,因索賄、超貸、洗錢、違反利益衝突迴避、財產申報不實及濫用首長職權,被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前天行準備程序,視訊開庭,因陳另涉光電弊案被起訴,法官當庭問陳「還有幾個案子?」

懲戒法院法官釐清證據,其中監察院代表指陳凱凌二○二○年間報臺南市政府覈准首長宿舍租賃申請、經費支出及財物採購案,卻僭越市府職權自行覈定,不法攫取房屋租金及租賃相關費用共廿一萬元,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預算法;檢方列他字案偵辦中,不在刑事確定範圍內。

陳在臺南監獄服刑,透過視訊喊冤,稱首長宿舍非常破舊,裝潢是一大筆錢,他到任半年多隻能先棲身朋友家。

法官提及光電案,表示「新聞都有報」,質疑陳究竟有幾個案子?因光電案不在彈劾範圍內,監院代表無法迴應,陳未語。

陳被控向廠商收賄,接受酒店飲宴及性招待,以購置豪宅名義超貸,一審被判刑八年,臺南高分院改判六年五月,陳才上訴最高法院一天,隨即撤回而定讞。

臺南地檢署偵辦光電案,查出力暘集團總裁古盛𪸩爲規避繁瑣審查程序、減省申請開發費用,涉與陳及能源局組長林文信共謀「小二甲」禁令解套,圖利五天公司違法通過設置案場,估算廿年售電收入逾九十一億元,今年四月依貪污等罪起訴陳等十五名官商。檢方偵辦期間當月十一日原要借提羈押的陳,他用易開罐拉環刺傷左胸口被送醫,胸口縫三針。

監院去年十一月彈劾案文指出,陳假借職務上權力,要求並收受與職務上有利害關係者一八○萬元、飲宴應酬及性招待十三萬餘元,檢方偵查時,他無法合理說明其他不明財產來源,隱匿財產未依法申報;陳向彰化銀行超貸,詐取二九六萬餘元現金,假借委託友人購買股票,分次以現金方式交付友人,掩飾、隱匿犯罪所得去向。監院批陳所作所爲有失官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