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權交易12月22日上路 無使用年限
碳交所交易小百科
臺灣碳交所將在22日上架首批國外碳權進行交易,目前已表明要購買的企業橫跨科技、金融、傳產業,已逾20家。據瞭解,中鋼與多家公股金控已表態採購。對於外傳購入的碳權,要在一定期限用完,碳交所表示,現制因爲鼓勵性質並無這項限制。惟工商團體呼籲碳交所因應產業特性,給予差別訂價,讓低碳排中小企業、服務業享有較優惠價格。
首波國外碳權爲經過國際認證機構GS、Verra認證商品,分別來自越南、印度、莫三比克、烏干達、肯亞、厄利垂亞及智利,數量爲5至10個,對於開發案場多在低度開發國家及開發中國家,碳交易所總經理田建中表示,主要因應聯合國碳交易機制,希望低度開發國家及開發中國家相互幫助,碳權交易才更具外加性效益。
田建中指出,由於環境部相關子法尚未上路,首波國外碳權以提供企業因應供應鏈需求,用於碳中和爲主,未來法規建罝完成,經環境部覈准的國內碳權與部分國外碳權便可抵充碳費。首波交易採邀請預約開戶,碳交所自11月下旬以來陸續跟各產業具代表性公司接洽,超過20家表達有意願。據瞭解,目前已有多家公股金控已在內部籤核,將加入首波交易。金控高層指出,淨零減碳爲全球趨勢,早點加入更具價值。
工總認爲,碳權要可抵銷排碳量,獲得歐盟CBAM(碳邊境調整機制)等認可,讓企業購買碳權纔有意義。商總主席賴正鎰則指出,目前每噸5美元至15美元價格太高,建議依不同產業特性,進行差別訂價,如臺積電或部分碳排大戶,適用較高價位,部分低碳排的中小企業與服務業可適用較便宜價格。
碳交所主管表示,目前價格依成本不同,大約落在每噸5美元至15美元間,企業可依需求採購。他指出,高價碳權,往往在17項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中可同時符合3項以上指標,有利業者提高永續評比,符合供應鏈要求,有一定需求者。
臺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教授李堅明11日參加「看綠色金融與半導體供應鏈的發展」論壇時主張,在臺灣企業未來的減碳路徑上,不應只是購買國外碳權,更要成爲碳權的供給者,如與國際獨立碳權機構合作,到印尼或非洲等地,投資減碳設備或大規模造林,成爲國際減碳行動的一份子,使碳交所交易更爲活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