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碳權交易規範 環境部公告管理辦法8月上路

環境部指出,本辦法除便於公衆檢視各公司具體減量情形,也具體規範碳權交易過程中炒作、涉及商業利益操作等衍生問題,明定碳權交易或拍賣僅限一次,防止炒作。另外也設計防漂綠機制,碳權交易將公開於平臺上;辦法也明確規範公司間併購後的碳權歸屬。

依據辦法規定,碳權交易由臺灣碳權交易所設置的交易平臺,提供減量額度的交易或拍賣,禁止一般民間單位提供平臺從事減量額度仲介、代銷或買賣業務。

減量額度部分,以1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爲單位,每單位要有可辨識的種類、專案類型及監測期間的資訊編碼,確保確保減量額度從取得、交易或拍賣後移轉及使用註銷過程效力。另交易及拍賣相關資訊將公開於交易平臺供各界檢視與查詢,有效避免漂綠疑慮。

環境部指出,辦法制定定價交易、協議交易及拍賣交易3種方式,買賣雙方可依其減量額度性質、銷售策略、利潤收益等考量,選擇最有利方式。不過溫管法實施前的減量措施,僅得以協議方式進行,而不會於碳交所進行。

環境部氣候署副署長黃偉鳴表示,此次公告辦法,確定拍賣會的手續費、協議定價交易的手續費等,都只由買方負責,確保交易一致姓。且爲防止炒作,買賣交易僅限一次,買進後不可賣出,並設立防漂綠機制。

黃偉鳴也指出,預告期間蒐集各單位建議後,本次公告也增訂公司間整並、併購或合併的碳權歸屬,確保公司其所屬碳權能夠有所運用或計算。

環境部表示,碳費徵收是碳定價制度的關鍵,碳權交易市場的是重要輔助措施,可逐步落實我國碳定價制度,以達淨零轉型目標。事業及各級政府取得的減量額度,透過公開透明的交易市場,可提供其他事業扣抵碳費、抵換及相關環境聲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