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定價爭議 委員喊優惠要夠大 否則誘因不足
環境部7日舉辦第6次碳費費率審議會,審議A、B優惠費率。(蔡佩珈攝)
環境部7日舉辦第6次碳費費率審議會,審議A、B優惠費率。碳審會委員、工總常務理事江啓靖會前強調,臺灣徵收碳費沒有臺版CBAM,將衝擊我國產業,今天討論的優惠費率,應與一般費率有足夠差距,否則減碳誘因不足。
江啓靖指出,碳定價是國際趨勢,工總不反對,但國際都徵收碳稅,只有臺灣收碳費,也沒有臺版CBAM,無法對外國進口高碳排產品課稅,勢必大大沖擊我國產業。
他也強調,臺灣主要貿易競爭對象中國大陸、日本、韓國因爲制度,碳費價格非常低,一般費率300至500元的區間不值得討論,而是優惠費率A、B及企業需減碳到哪種程度才能享有優惠,纔是政府要思考的問題,碳審會委員皆同意一般費率與優惠費率要有夠大的差距,否則減碳誘因不足。
碳審會委員、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氣候變遷暨公正轉型部主任林彥廷則表示,一般費率應500元起徵,到2030年至少達到每公噸3000元水準,今天碳審會討論優惠費率A、B應分別爲300、100,才能符合污染者付費原則。
他指出,優惠費率加上高碳系漏係數折扣,很可能淪爲每噸10、20元,實在太低,無法讓排放源負起減碳責任,碳費制度應趕快上路,但起徵價格應維持一定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