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總站夜市50攤商跪求一口飯 市府:業者「3大問題」未解決
▲臺中總站夜市近50名攤商到市府前下跪陳情求一口飯吃,但市府表示,業者申請文件仍不齊全。(圖/記者鄧木卿攝,下同)
記者鄧木卿/臺中報導
臺中市總站夜市去年未經市政府覈准下,利用國慶連假開幕,營業期間曾因龐大人潮造成交通混亂、噪音,以及電力需求過大一度跳電,夜市也因非法營業被開罰歇業,4、50名攤商7日上午前往市府前下跪陳情,拜託盧市長給一口飯吃,讓他們復業好過年,經發局表示,業者最新提送的計劃書內容,仍然無法解決噪音、光害、交通等問題,因此駁回設置申請。
位在北屯區的總站夜市去年8月7日申請營業許可,但在未獲覈准前,業者卻利用國慶連假,在10月9日至11日違法營運,經發局前往稽查,開罰6萬元並勒令停業。
總站夜市攤商組成自救會,近50人到臺中市政府前下跪陳情,很多人帶着年幼子女參與,在寒冬中顯得孤苦,攤商說,爲了擺夜市,用信用貸款借了30萬,現在夜市無法擺攤,她不知道怎麼還錢,也有攤商說夜市業者在出租攤位時,都跟他們說初審一切合法,怎麼知道最後是違法營業,但總站夜市的葉姓負責人則繼續神隱,並未出面說明。
攤商們泣訴3個多月都沒有做生意,生活費、小孩學費都繳不出來,求求盧市長讓他們復業,他們都是自食其力的小老百姓,而且當初都是到處借錢,投入大筆資金購買設備,如今已快活不下去了,拜託盧市長讓他們過個好年。
經發局指出,夜市營業期間曾接獲多次人民陳情交通堵塞、車輛違停、噪音、油煙、垃圾等問題,此案已經4次書面修正,然而依據業者最新提送的計劃書內容,仍然補正不全,無法解決地方反映的噪音、光害、交通等問題,如營業勢必影響周邊環境及交通,因此依規駁回設置申請。
業者如不服經發局所作處分,可於接獲行政處分送達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第1項規定提起行政救濟,經發局再次提醒,業者未取得營業許可前,不得先行招商營業,若夜市違反相關規定,市府將依規處理。
不僅市府駁回夜市營業申請,地方也有反對設置的聲音,北屯區三和里長許勝雄表示,去年雙十連假,總站夜市未通過審查就擅自開幕,大小車輛一下子涌入,造成路邊違規停車亂象,交通動彈不得,加上部分民衆隨意丟棄垃圾,也衍生環境衛生問題,站在地方立場,當然希望夜市人氣帶動地方繁榮,但呼籲業者仍要負起責任,符合市府相關規定才能營業。
北屯裡長歐真宗指出,地方要繁榮,但生活品質也要兼顧,總站夜市之所以被市府勒令停業,就是因爲造成交通、光害、噪音、油煙問題,讓民衆生活品質受影響,希望市府嚴加把關,也盼業者儘速改善。
鬆勇里長王嘉君則表示,目前爲止,並沒有接獲里民明確表示希望總站夜市儘速恢復營業,盼業者儘速改善,符合市府規定,兼顧當地民衆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