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慾男初見女網友就硬上…她2度咬肩膀拒絕仍慘遇害

臺中羅姓男子約女網友初次見面就堅持去她家,一進門就強壓對方上牀指侵、性侵,女子2度咬羅的肩膀拒絕,當場告誡「不應做違反我意願的事」對方纔停手,羅犯後辯稱2人你情我願,法院一審不採信依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二審認爲評價過度判太重,撤銷改判他3年6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羅男2022年3月2日上網認識女子約見面,又藉故要買東西送她回家,一同抵達對方住處就強壓女子上牀指侵,女子嚇到張嘴咬羅的肩膀表示拒絕,但羅僅暫時停手又繼續硬上,經女子二度咬他肩膀並稱「如果想再聯絡,現在就不應做違反我意願的事」,羅最後停手。

臺中地院一審時,羅矢口否認強制性交,辯稱沒有違反女子意願,當時很自然聊天,在房間內撫摸都是你情我願,覺得自己可以進一步,但女子說太快他就停了,認爲可能是回家後聊天不愉快女子纔去報警。

一審查,女子前後證詞一致,其內衣接近乳頭位置、內褲等均採集到羅男的DNA;女子也說,回家後被羅壓在牀上脫衣、指侵,自己兩度咬他肩膀拒絕,也告知「不是每個人都喜歡這種方式」,她還說當下很害怕、很想哭,但沒有哭出來,因爲怕讓羅有得逞的感覺。

且羅事後還傳「抱歉、應該站在你的立場」、「抱歉,我的行爲或許也造成誤會」,認定羅確有違反她意願硬上,一審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羅4年。

臺中高分院二審查,羅男朝女子硬上,經對方2度咬她肩膀後,羅就停手未再繼續,無使用其他強暴、脅迫等強制力手段,女子身上也無外傷,犯罪情節顯較施用嚴重暴力之強制性交犯爲輕,認爲一審判4年偏重,有評價過度情形,撤銷改判他3年6月。

羅男初見女網友就朝她硬上,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4年,二審撤銷改判3年6月。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