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無人機禁區共434處 上半年取締激增最高可罰30萬

臺中市新增18處遙控無人機禁限區,包括醫院、燈塔、通訊機房、給水場等,違者最高罰30萬元。市府交通局表示,從2020年實施至今,已開發24件,今年一到六月就佔了近一半件數。

臺中市政府今年第一次修正遙控無人機禁限區域公告,新增18處禁飛場域,包含電信園區1處、電臺設施1處、中央機關辦公處4處、通訊機房1處、醫院7處、國軍營區2處、鯉魚潭給水廠1處及高美燈塔1處,另修正13處禁限區域,新增的遙控無人機禁止飛航區域,即日生效。

交通局表示,修正後臺中市禁限區域共434處,民衆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前,務必確認是否禁止飛航區域,違規者可依法裁處3至30萬元罰鍰。可至民用航空局網站「無人機專區」,或下載無人機空域查詢APP(DroneMap)。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近年來操作無人機玩家明顯成長,違規案件增多,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專章自2020年開始實施,至今市府已舉發24件遙控無人機違規案,共計裁罰108.5萬元。

今年1到6月就裁罰11件違規案,佔總件數近半,裁罰金額37.5萬元,主要違規項目爲於公告禁飛航區域、於人羣聚集或室外集會遊行上空、於日落後至日出前的時間等進行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及所有最大起飛重量250公克以上的遙控無人機未辦理註冊。

葉昭甫說,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謹記「五要五不要」原則,「五要」要在白天飛行、要在視距內進行操作、要低於400呎活動、要隨時監視遙控無人機的飛航及其周遭狀況、要遵守管理規則的操作限制。

「五不要」不要與其他航空器、建築物或障礙物接近或碰撞、不要投擲或噴灑物件、不要裝載危險物品、不要在人羣或室外集會遊行上空活動、不要同一操作人同一時間控制2架以上遙控無人機。

交通局說明,如需排除操作限制或進入臺中市禁飛空域飛行無人機,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可透過民用航空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申請。

若在民航局公告的禁航區、限航區及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違規飛行者,將移送航空主管機關,依法可處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並沒入遙控無人機,負起因故危害民衆生命財產安全者刑事及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