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里長涉嫌現金買票 檢方提當選無效之訴

臺中地檢署認黃姓里長候選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罪嫌重大,諭知具保10萬元並限制住居。(本報資料照)

九合一大選落幕,但檢方查賄不停止,臺中地檢署9日查緝臺中市東勢區劉姓樁腳,涉嫌每票1000元,爲該區某里長選舉期間賄選,中檢聲請羈押,法院裁定3萬元交保,中檢續查傳喚該區已當選里長,偵訊認爲涉犯賄選罪嫌重大,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以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中檢表示,若起訴後,將評估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臺中地檢署指出,劉姓樁腳以每票1000元,向至少5名選民買票,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爲一定之行使」(賄選罪),向臺中地院聲請羈押,但法官裁定3萬零3元交保。

臺中地檢署持續追查於14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溯源追查搜索2處所並通知黃姓里長候選人及2名選民到案,經訊問後,認黃姓里長候選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 條第1項之罪嫌重大,諭知具保10萬元並限制住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