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人注意!9/1新制上路 公有停車繳費期限砍半「30→14天」

▲9/1新制上路,在臺中市公有停車格的繳費期限,從原本的30天限縮到14天。(圖/記者遊瓊華翻攝)

記者遊瓊華/臺中報導

在臺中市公有公營停車格停車的民衆注意了!臺中市交通局表示,臺中市自今(1)日起調整停車單繳費期限,規定停車費應於開單次日起14日內繳納,提醒市民收到停車單後,務必準時繳費,避免後續被催繳,還要多支付工本費用,也鼓勵多使用線上繳費,以節省時間。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民衆在臺中市公有公營的停車格停車,收到停車繳費單後,以往是從停車日起30日內須完成繳納,但日前「臺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修正通過後,新法針對停車單繳費期限規定,停車費應於開單次日起縮短爲14日內繳納,宣導期已結束,9月1日起新法上路,市民收到停車單後,請儘速繳納,避免逾期繳納經催繳後所衍生的工本費。

爲讓民衆注意繳交停車費用的期限調整,市府在開立的停車單上,都特別加註「9月1日起繳費新制上路」提醒標語,民衆在公有公營停車格停車收到停車繳費單,從9月1日起須在開單次日起14日內完成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