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停車新制 中市公有停車繳費期限從30天縮為14天

臺中市公有公營停車格繳費期限,從30天縮短爲14天,9月1日起實施。記者陳秋雲/攝影

臺中市市府交通局表示,今(1)日起調整公有公營停車單繳費期限,開單次日起14日內繳納,建議多使用線上繳費方便省時。

交通局長葉昭甫說,民衆在臺中市公有公營的停車格停車,收到停車繳費單後,以往是停車日起30天須完成繳納,經「臺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修正通過後,新法規定停車費在開單次日起縮短爲14天內繳納,9月1日新法上路。

葉昭甫說,目前開立停車單特別加註「9月1日起繳費新制上路」,提醒民衆。

交通局指出,臺中市繳納停車費方式多元,除至公部門的機關櫃檯繳費、超商臨櫃繳款,還能使用行動支付、全國繳費網、信用卡繳費,另有金融、電信業者約定代扣等多元電子支付方式繳納。另市民可利用「臺中交通網」APP,除提供路邊車格資訊外,也整合查繳停車費及線上購買月票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