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男留學加拿大不當兵 母:兒生小孩當爸了!無法回國

▲《憲法規定人民兵役義務。(圖/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臺中市一名賴姓男子高中畢業後就到加拿大唸書,且在當地就業結婚生子,但接到徵兵通知卻不回來服兵役。賴母說,兒子國外求學期間就當爸爸了,生了小孩,實在無法返國接受徵兵。對此,法官被告破壞兵役制度公平性,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依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賴男民國77年次出生的役齡男子,經覈准出境就學,依規定至遲應於年滿33歲前返國服役,因屆期未歸,區公所於2019年4月8日函文送至其爸媽住處催告其於6個月內返國接受徵兵處理。

等到公示催告期滿後,區公於2020年9月21日,再度發函通知領取徵兵檢查通知書,並應於同年10月5日至國軍臺中總醫院接受徵兵檢查。賴母領到函文後,均有轉達給兒子知道。

▼賴母說,兒子在國外求學期間就當爸爸了,生了小孩,實在無法返國接受徵兵。(示意圖

不過,賴男依舊沒有回臺灣,被臺中市政府函送偵辦。賴母證稱,有收到區公所通知,也有將徵兵處理通知及徵兵檢查通知書內容,告知人在加拿大的兒子,但因兒子之前在國外求學期間就當爸爸了,生了小孩,實在無法返國接受徵兵。

臺中地院法官認爲,被告明知役齡男子皆有依法服兵役義務,爲在國外就學、就業及生活,竟於經覈准出境後滯留國外不歸,破壞兵役制度公平性,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爲法所不許。

法官說,被告母親證稱,被告高中畢業後就去加拿大念大學大學畢業後在加拿大工作成家立業且有小孩,可見被告具有相當經濟能力,依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之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