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警爆集體貪汙 12人列被告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

檢警調查,李姓巡佐等12人2021年至2023年全部在第六分局任內,多次利用取締交通違規涉嫌將原本開立的白單(逕行舉發)約600元至900元的罰單,竄改成紅單(當場舉發)罰額介於300元至600元,讓被取締的對象減少罰款之利益。

李姓巡佐從警超過30年,2002年第六分局成立時就在該分局服務,近年警察節時還獲頒服務滿30年的2等2級警察獎章,時任分局長也稱李員提攜後輩、貢獻良多。

西屯派出所警力多達70幾人,是全臺規模最大的派出所,轄區勤務繁重,人際關係也相對複雜,李員當時在西屯派出所擔任總務,有一定權利可決定預算核發,李除資深人緣也好,不排除受民意代表等人請託,才自行或幫其他員警改單,並導致多人被捲入。

也有警員認爲,被民意代表、民間人士請託改罰單是老問題,老一輩警員多礙於人情答應,遭查辦嚴重者涉犯貪污重罪,請託者卻毫無刑責,認爲不符比例。

臺中地檢署檢察官吳升峰4日指揮搜索,帶回李在內共12名警員列被告、傳訊9名證人,復訊後將李依貪污圖利、公務員僞造文書聲押,10名警員命3至20萬元交保,另1名警員請回,臺中地院昨下午裁定李收押禁見。臺中市警局表示,李姓巡佐涉及貪污罪嫌被收押,將予以停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