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警幫友偷查車牌11次 被害人質疑:警察成幫兇?

臺中清水分局張姓警員聽聞蔡姓友人懷疑妻子外遇,就受他所託幫查懷疑介入婚姻男子的車牌,張2個月內查了11次,蔡因而取得對方行車軌跡頻頻騷擾,男子不堪其擾質疑「幫查的警員難道是幫兇?」法院考量對方已不追究,依僞造文書等罪判張、蔡1年2月、1年4月,均緩刑2年,可上訴。

檢方查,張員在清水分局光華派出所任內,明知臺中市警局的「智慧型車行紀錄查詢系統」非公務不能使用,且查詢內容不得擅自外泄,未料其蔡姓友人因懷疑妻子外遇,爲了要查該名男子行蹤就要求張員替他查對方車牌的車型軌跡。

張員2023年7、8月登入該系統,在查詢原因輸入「民衆糾紛」、「竊盜嫌疑」等不實內容,再輸入男子車牌後查到相關資料,並立即透過LINE通話告知蔡男,蔡也憑此向男子騷擾,並稱「你爲何某天會在某個地方出現」等語。

此外,蔡男還當面質問妻子,一再質問爲何男子的車會停在她工作地附近,還當場打給張員說「你可以幫我看一下車子」,蔡妻察覺異狀直接到光華派出所找張,認爲是警員泄漏車行紀錄,並將2人對話錄音後,到豐原分局報案。

而蔡爲了要查男子地址,同年7月又打電話到汽車公司,佯稱客人保險到期要幫續保,要求幫查該車牌車籍資料等,因而取得對方個資並前往騷擾。

檢方訊時,張員坦承犯行,蔡則說要告妻子纔會請張員幫他查車牌,僅就違反個資法部分認罪;被害男子則說,蔡男一直查他軌跡,到家裡騷擾他爸媽,擔心對方意圖不軌會傷害家人,如果蔡有找兄弟幹嘛的,幫他查的警員不就變成幫兇?

檢方認爲2人犯嫌明確,考量張員行爲固然可議,但是受朋友請求而無償協助,其主管光華派出所所長也替他講話,表示張員工作積極熱心,跟他講什麼都是舉一反三到最頂點,偵結依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之秘密、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2人,就張員部分請求從輕量刑。

臺中地院審酌,張員身爲警察本應嚴守保密義務,僅因片面聽蔡男感情糾紛就任意泄密,又假借職務取得個資,侵犯人民隱私,考量被害人願意給予自新,依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判張員1年2月,緩刑2年,另依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個資法判蔡男1年1月、3月,緩刑2年。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