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狠保母虐死1歲女童...家長痛「心被掏空」 判9年3月、賠740萬
臺中清水區保母蔡琪婷痛毆1歲大姚姓女童「小桃子」釀顱內出血死亡,法院刑事一、二審都依傷害致死等罪判她9年3月;姚的父母再提民事一共對蔡女求償1039萬多元,民事庭審理後判蔡女應給付姚的父母740萬元,可上訴。
臺中地檢2022年11月9日獲報女童有受虐性腦傷,認定蔡女是主要照顧者涉有重嫌,拘提後聲押獲准,女童至同年12月2日傷重死亡。檢方查出,蔡女曾獨留女童在家,自己外出替寵物美容、買午餐,案發後立刻刪除監視器畫面滅證。
全案經臺中地院國民法庭審理,當時蔡女否認犯行,辯稱她有3名子女、房貸壓力,沒有傷害女童斷送工作的動機,主張無罪。
當時姚童父親沈痛說,自己是職業軍人在空軍服役,很珍惜休假回家陪女兒時間,案發後一直強撐着自己無處宣泄,幸福一家三口就這樣破滅,要兇手面對嚴厲刑責。「保母就是殺人兇手!」姚童母親也當庭怒斥,表示身心都被掏空了,陰影一輩子都不會好,拜託法官判最重之刑。
臺中地院國民法庭考量蔡女對女童傷害程度,僅就私自外出、獨留兒童在家部分跟家屬形式上表達歉意,但仍認爲若透過較長徒刑,輔以教化深入反省,學習控制情緒,尙非無改過遷善可能,依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傷害致死罪,各判蔡女3月、9年,上訴二審駁回。
姚的父母再提民事求償,包括醫療、喪葬、扶養費及精神撫慰金等,主張蔡女應各給付姚父、姚母各568萬7050元、470萬7830元,一共求償1039萬4880元;蔡女抗辯稱,她對傷害女童致死行爲,及醫療、殯葬費不爭執,但認爲扶養費過高。
民事庭認爲,姚父母求償醫療、喪葬等都有依據,另根據年齡計算扶養費,認姚母求償209萬元爲適當,而姚父爲職業軍人擔任士官長,綜合計算後應以61萬元爲適當,另考量2人痛失愛女,精神撫慰金各以200萬元適當,一共判蔡女應給付姚父母740萬6795元。
臺中保母蔡琪婷虐死1歲姚姓女童,刑事一、二審判她9年3月,民事判應給付姚父母740萬元。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