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蔡姓保母虐死1歲女童 二審仍判9年3月

臺中蔡姓保母前年11月間,涉嫌對1歲女童「小桃子」施虐,女童治療近1個月後死亡,臺中地院國民法官一審判她9年3月徒刑,經上訴臺中高分院審理,今天二審宣判維持原判,可上訴。

依據檢方起訴書,檢方於民國111年11月9日接獲「疑似重大傷害兒童情資」通報系統通知指稱,43歲蔡姓保母疑有虐童情事,立即指揮台中市警察局清水分局偵辦。

檢方查出,蔡女曾多次對受託1歲女童(化名:小桃子)施虐,女童當天因陷入昏迷,由蔡女送醫救治,女童於同年12月2日傷重不治,遺體經相驗鑑定後,傷勢及臨牀表徵符合「受虐性腦傷」診斷,且推估女童送醫前遭施虐。

臺中地檢署偵辦後,依據相關證據,認定蔡姓保母涉犯刑法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傷害兒童致死等罪嫌明確,向臺中地院依國民法官法提起公訴。

臺中地院一審,由職業法官及國民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審理後,今年4月間宣判,蔡女涉犯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及傷害致死等2罪明確,各判3月及9年徒刑。

經檢方與蔡女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爲,原審國民法官法庭量刑時,已具體審酌各款量刑因子,對蔡女所處之刑,符合罪刑相當、比例原則,量刑堪認妥適,並無量刑失衡情形,認定上訴均無理由。

臺中高分院今天二審宣判,全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案仍得上訴第三審,尚未確定。

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