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國小導師、主任協調學生打籃球糾紛 竟被家長告妨害自由

▲臺中一傢俬立小學學生因爲打籃球而打架。(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鄧木卿/臺中報導

臺中市1所私立小學的2名五年級學生,今年3月因爲打籃球衍生打架,周姓導師爲了瞭解事情始末,在上課時段找了當時在球場的11名同學,以及雙方家長協商室溝通,結果事件已經落幕,反而是其中1名家長不滿校方不上課卻挪用去協調,剝奪孩子教權,因此控告周師陸姓學務主任妨害自由,周、陸2人10日出庭大感無奈。

3月26日第二節下課時間賴生原本在打籃球,後來樑生也來投籃,賴出言阻止並且打到樑的手臂,樑於是出拳毆打賴的後腦,造成腦震盪,賴回家後,出現頭昏現象,還在浴室內暈倒,賴母氣得前往學校興師問罪,校方於是安排4月1日召開協調會,找了雙方母親、當時在場9名同學,瞭解事情始末,學校的陸姓學務主任也列席

根據當天校方的訪談紀錄表,賴母並沒有責怪樑生的意思,也願意給樑生一次機會,只要寫封道歉信,並保證不再犯,否則下次就要交給國家處理,賴母還說,發生事情應該用說的就好,不要利用暴力肢體衝突解決。

樑母說,她兒子當初之所以打人,是因爲賴生先打他,而且沒有道歉,加上賴生已答應不和他共用籃框,後來還是照常投籃,他覺得被騙了,她會要求兒子爲打傷賴生而道歉。

周姓導師當天上午11點09分,帶着當時在球場的11名學生,從5樓教室到4樓協商室,和賴、樑母親等人,由學生一一還原事發經過,訪談紀錄表上登記返回教室時間是11點17分。

糾紛算是已經平息,但其中1名參與協商的陳姓學生,回家把事情告知家長,陳父不滿校方利用上課去做協商,剝奪小孩受教權,加上事後校方又利用午休補課,害他兒子趕着吃飯,造成肚子痛,還去醫護室休息,認爲校方作爲不當,憤而控告周、陸兩人妨害自由。

陸主任說,原本她也不贊成利用上課時間開協調會,但後來尊重導師決定,即使如此,也用不到10分鐘的上課時間,而且30分鐘的午休時間,導師還挪出15分鐘補課,她說,事情發生就該好好解決,如果利用下課時間協調,反而更引起學生反彈,剝奪他們的休息時間,面對生平第一次被控告,她無奈的說,尊重司法吧。

陳姓家長表示,校方利用上課時間帶走他的小孩,事先沒知會,得到家長允許,事後也不通知,而且他兒子並非打架的當事人,反而是善意的勸架者,他不解,爲何要跟着坐在地上,聽一個外人訓話,而且整個協商過程,校方都沒有讓學生髮言還原真相的餘地,都是賴母在講。

陳說,最令他不滿的是,校方一再說謊,學校本是一個教導學生明辨是非的教育場所,如今不但沒有以身作則,還任由一個外人來上品德教育,事發至今,校方高層一直避不見面,如果校方能有善意回應,坦承疏失,他願意撤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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