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智光案涉圖利 陳重文夫婦另涉公司資本不實、侵佔公款

國民黨籍臺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嫌施壓臺北市社會局,協助臺灣智慧光網公司取得「臺北市社會局就公託中心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合約後,由名下的立錡公司承攬,從中不法獲利321萬8480元,今遭臺北地檢署起訴。檢方查出,陳重文及妻子白惠萍另涉有公司資本不實、僞造文書及侵佔國亨公司款等犯行。

立錡雲端公司資本不實案方面,檢方指出,陳重文安排康立錡、不知情的鄭雲容及臺灣創新公司等,分別出名投入120萬元、30萬元及150萬元作爲股本,匯入立錡雲端公司新光銀行帳戶。實際上,300萬元的股本是由陳重文出資,向臺北市政府申請辦理公司設立登記覈准後,陳重文即指示白惠萍於去年11月8日將該300萬元股本,全數匯至自己的銀行帳戶,收回已繳納的股款。

國亨公司資本不實及僞造文書方面,檢方查出,2018年12月陳重文經臺北市政府覈准設立國亨公司,出資股本100萬元,由蔡景怡擔任名義負責人,他擔任實際負責人。

去年5月間,陳重文及白惠萍未事前知會蔡景怡,由白惠萍製作國亨公司股東同意書,依陳重文指示僞籤蔡景怡的署押,將虛僞不實的股東同意書持向臺北市政府申請辦理增資、股東出資轉讓等登記作業,使公務員誤以爲股東蔡景怡確實同意。

去年5月23日,陳重文指示白惠萍從國亨公司國泰世華銀行帳戶提領14萬700元后,存入東成公司帳戶。同日又從國亨公司同一帳戶匯出76萬3420元至品雅公司帳戶,而以國亨公司資產支付立展公司營業用途之支出,90萬4150元款項侵佔入己。

檢方指出,去年5月國亨公司資本調整時,陳重文將增資之420萬元匯入國亨公司並經覈准完成增資登記後,指示白惠萍陸續提領208萬元後交給他,回收部分股款。

檢方指出,白惠萍未經其他股東同意,去年12月25日將國亨公司國泰世華銀行帳戶內的441萬元增資款,匯入陳重文實質控制之富又康公司永豐銀行帳戶,復又轉匯至霖興公司充作富又康公司向霖興公司採購鍋爐等費用。

檢方認定,陳重文、白惠萍所爲,涉犯公司法第9條第1項資本不實、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僞造私文書、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佔罪、第216條、第215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鄭雲容、蔡景怡另爲不起訴處分。

臺北市議員陳重文。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