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文外流 炮製謝長廷涉圖利
調查局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調查員揭密(時報出版)
這一年(96年),國內沒有選舉,但翌年元月有立法委員選舉,三月還有總統大選。96年5月2日出刊的壹週刊獨家披露,行政院前院長謝長廷在高雄市長任內涉嫌收受政治獻金,報導還附上高雄高分檢署承辦檢察官羅建勳發函調查局的公文,指稱謝長廷涉有圖利罪嫌「應可認定、犯行明確」。由於謝長廷正在參加民進黨總統大選前的黨內初選,在這麼敏感的關鍵時刻被媒體爆出此事,很容易讓人懷疑,是不是有人刻意放話?
壹週刊的報導中,還附上了公文的影本,顯然是有人涉及泄密。其實,從我這個辦案者的眼中來看,如果真要循線查明是誰泄密,倒也不困難。因爲,壹週刊刊出的這份公文影本,在某些文句段落末尾,有被人用筆批點的痕跡,這使得這份公文有了獨一無二的記號。而且,從公文下方蓋上的「代理檢察長洪三」、「檢察官羅建勳決行」簽名章比對,每一份公文蓋章的位置都不可能相同。只要把公文全部都收回來逐一比對簽名章的位置,就能查出壹週刊登出的公文是從哪個單位流出的,之後,自然不難查出泄密者的身分。我把我的想法跟局長說了,他在電話裡嗯嗯啊啊了半天,不置可否。
不久,局長南下趕來跟我帶領的司法記者團餐敘時,面對記者詢問,脫口說出「絕對沒有直接把公文拿給壹週刊」,我心想,他爲什麼說「沒有『直接』」呢?莫非是「間接」?若是「間接」,又是怎麼個間接法呢?會不會是局長把公文拿給某位更高層的長官,而更高層長官取得後,把這份公文作爲從事派系鬥爭的工具呢?
我也想起廉政處的同仁跟我說的笑話。他說,廉政處副處長詹德源有次跟同仁講,「局長要去埔里,你把某某案子影印交給我。」同仁知道局長葉盛茂篤信佛教,以爲他要去中臺禪寺祈福,順便請菩薩保佑,把這件案子辦成,心中充滿感激。後來才知道,詹德源講話有很濃的臺語腔,明明說的是總統府的「府裡」,卻被同仁誤聽爲「埔里」。由此可見,局長真的曾拿資料向總統陳水扁報告。
對照後來發生的事實,葉盛茂局長下臺後,曾召開記者會,坦承自己在調查局長任內,收到國際艾格蒙聯盟(Egmont Group)通報陳水扁家族涉及洗錢的情資後,曾將相關文件交給當時的總統陳水扁。顯然,葉盛茂局長和總統陳水扁之間的關係一直是很密切的。而96年間謝長廷有意角逐下任民進黨總統候選人的席位,據稱並不獲陳水扁的支持,若是如此,坊間雜誌之所以能夠刊出只有幾人經手的公文,再回想起葉盛茂當時說的「絕對沒有『直接』把公文拿給壹週刊」,其間的巧妙與曲折,似乎也不難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