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智光案 陳重文一審判8年半 社會局:預計1月公告招標

臺北市議員陳重文(左)臺智光案,臺北地院27日宣判,處陳有期徒刑8年6月。社會局說,目前該案正整理準備招標文件,預計明年1月上網公告。(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議員陳重文利用議員職權,迫使臺北市社會局、臺智光公司在公託中心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向其成立的立錡雲端科技公司採購設備,圖利321萬多元,臺北地院27日宣判,依圖利等罪判處陳重文有期徒刑8年6月。對此,社會局說,目前該案正整理準備招標文件,預計明年1月上網公告。

陳重文今年3月遭廉檢搜索辦公室、住家等處,遭羈押禁見,檢方7月偵結起訴,起訴書指出,北市府與臺智光2011年簽訂「臺北市光纖網路委外建設暨營運案」BOT案合約,約定由臺智光負責建置北市光纖網路,享有25年經營權。陳重文與康立錡去年5月成立立錡公司,康任負責人,陳幕後操控,計劃從臺智光承攬案件獲利,自去年4至6月利用議員職權索資、質詢或施壓,干涉北市社會局公託中心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政策,社會局遂委請臺智光辦理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

社會局說明,目前該案正整理準備招標文件,預計明年1月上網公告,後續依採購法相關規定公告評選,託嬰中心現場都依中央法規裝設監視器,已要求公託提高維護標準,要求每日確認存保存情況,以避免再發生監視影像保存不當影響兒保調查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