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智光案 陳重文不法獲利321萬起訴

北檢偵辦臺北市社會局公託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昨依貪污等罪起訴陳重文;法官審理後,裁定陳續押禁見3個月。記者許正宏/攝影

在押的陳重文因蜂窩性組織炎,昨天移審跛腳進入法院,他向法官承認僞造文書罪,但否認貪污、業務侵佔等罪名,他表示在獄中已戒護就醫,盼交保照顧家人;檢方指出,陳重文曾勾串證人,建議繼續羈押禁見,法院裁準續押3個月。

至於臺智光負責人李慶煌、顧問陳豐源勾結陳重文,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監視系統專用傳輸網路服務費率涉及貪污、財產來源不明等罪部分,另案偵辦。

檢方起訴陳重文4大犯罪事實,分別爲「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公託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圖利」、「立錡雲端公司資本不實案」、「國亨公司資本不實及僞造文書案」及「立展公司資本不實案」。

檢方查出,2011年間,臺北市政府與臺智光公司簽訂「臺北市光纖網路委外建設暨營運案」契約,雙方約定由臺智光公司負責建置臺北市轄內光纖網路,享有經營權25年。

去年4至6月,陳重文利用議員職權質詢或施壓,干涉該建置案政策的執行與否及範疇,導致臺北市社會局決定依臺北市光纖BOT案之架構,委請臺智光公司辦理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另方面,陳重文再和康立錡成立立錡雲端公司,承攬相關設備採購,留取一定利潤於立錡雲端公司。

檢方調查,陳重文爲使臺智光向康立錡採購所需使用的監視器設備,去年10月由雙方籤立合約,由立錡雲端公司出面接單,再發包給康立錡獨資的維礦公司進行履約,陳重文藉此不法獲益321餘萬元。

另外,臺智光董事長李慶煌兒子、臺通光電董事長特助李嘉豪,利用母公司臺通光電買回庫藏股機會,提前進場買股,不法獲利2316萬元,一併依內線交易罪起訴李嘉豪、臺通董事陳玉玲、臺通工務部經理石富宇等3人;李嘉豪因「案外案」羈押禁見,法院昨裁定1千萬元交保、限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