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一小區33層樓棟地下室牆體被破拆,業主懷疑承重牆被破壞,住建局:正調查
極目新聞記者 舒隆煥
近日,山西太原萬達回遷樓小區業主向極目新聞(報料郵箱:jimu1701@163.com)反映,今年大年初一,有業主發現施工隊在小區一號樓負二層破拆人防大門及周邊牆體,業主懷疑承重牆遭到破壞,影響樓體安全、人防安全。另有業主稱,負二層已被破拆出兩個大門洞,工人正在切割破壞第三處牆體時,遭到業主制止,工人才用水泥將縫隙填補,“牆體裡切斷的鋼筋都露出來了。”
此前,小區物業稱負二層的施工改造是擴建車庫,現已經暫停施工。太原市杏花嶺區鼓樓街道辦營房街社區工作人員迴應媒體稱,“這不是物業施工,是萬達這邊在做停車庫的擴建,是施工單位打的(承重牆)。”
23日傍晚,杏花嶺區住建局一名工作人員對極目新聞記者稱,該局已關注到此事,相關領導正在開會討論此事。此前,局裡負責房屋安全的科室已安排工作人員去現場調查,也有專家去現場查看。
負二層牆體破拆現大洞,業主懷疑承重牆遭破壞
公開資料顯示,太原萬達回遷樓位於該市杏花嶺區北大街。小區住戶李甜向極目新聞記者介紹,遭到施工方破拆的牆體在小區的一號樓負二層人防區域,一號樓總高33層,業主有700多戶。
李甜提供的視頻顯示,現場有切割設備正切割人防大門,有業主現場質問施工人員。另有視頻顯示,被破拆的牆體呈方形洞口,大塊的牆體散落一地,零散的牆體上有鋼筋被橫切的痕跡。
李甜稱,今年大年初一晚,有業主在負二層發現有人在施工改造,就拍下視頻、圖片發到業主羣,引發業主關注。後有業主將此事反映給小區物業,物業稱不知道施工方是誰,也不知道施工改造的用途。
然而,幾天後又有業主發現負二層還在施工。小區業主張濤告訴記者,連續施工激怒了大量業主,擔心樓體的安全。連日來,業主們紛紛到負二層查看情況,他們發現負二層的人防大門被拆,大門兩邊的牆體被破拆拓寬,形成了大約4米寬的方形大洞,另一處人防大門旁邊的牆體被破壞。
張濤稱,經現場查看,業主們懷疑施工方破拆的牆體是承重牆,便向相關部門反映,希望徹查此事,“如果破拆的真是承重牆,會影響樓體安全,這是最基本的安全常識,難道施工方不知道?”
令業主們無奈的是,至今他們都不知道施工方是誰。張濤表示,有業主懷疑是某商業運營方請施工隊對負二層人防大門、牆體進行破拆是爲了設立停車位,進行商業運營,“負二層人防大門進去那塊兒之前有幾個大水箱,並沒有車位,也沒作爲商業用途。”
破拆的牆體露出鋼筋,春節施工或是鑽空子
小區業主王娟向極目新聞記者介紹,負二層已被破拆出兩個大門洞,工人正在切割破壞第三處牆體時,遭到業主制止,工人才用水泥將縫隙填補,“那麼厚的牆體被切割破拆,切斷的鋼筋都露出來了。”
“我也是業主,非常害怕房子有安全問題。”王娟表示,負二層牆體被破拆,業主們依據現場的情況,懷疑是承重牆被破壞,“我也在向做建築設計、施工、檢測的朋友諮詢。”
王娟表示,據業主瞭解,近日當地建築設計院、建科院等專業人士到現場進行了查看,不過暫無權威部門告知業主破拆的是不是承重牆,是否影響樓體安全,“這些都需要權威機構進行檢測、鑑定,並給出整改修複方案”。
此外,王娟稱,施工方大年初一緊急施工讓業主們很費解,這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改造工程。大年初一,小區周圍的鞭炮聲和負二層的施工聲響交織在一起,很難引人注意,懷疑施工方在鑽空子,應該好好查查有沒有施工改造手續。
物業稱施工是擴建車庫,住建局稱正調查瞭解
23日,極目新聞記者就此事致電小區物業服務中心,一名工作人員稱,物業對施工方及施工改造的用途並不知情,目前負二層的施工已被叫停。記者詢問被破拆的是否爲承重牆,該工作人員稱不清楚,正在等待相關部門的調查。
不過,此前小區物業迴應媒體稱,“那是負二層停車庫擴建,現在施工已經暫停了。”
杏花嶺區鼓樓街道辦營房街社區一位工作人員迴應媒體稱,“這不是物業施工,是萬達這邊在做停車庫的擴建,是施工單位打的(承重牆)。”社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現在由設計院即蓋這個樓的相關專家過來查看,看怎麼修復加固。”
23日傍晚,杏花嶺區住建局一名工作人員對極目新聞記者稱,該局已關注到此事,也比較着急,局裡相關領導正在開會討論此事。此前,局裡負責房屋安全的科室已安排工作人員去現場調查,也有專家去現場查看。相關的檢測、鑑定、修復等工作需要通過相應的正規程序進行。
被施工方破拆的牆體是否爲承重牆,是否影響樓體安全和人防安全?該工作人員表示,相關情況正在調查瞭解,今天(23日)開完會之後應該形成一定的調查意見。
私拆承重牆危害業主利益安全,或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北京市中聞(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譚敏濤在接受極目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小區業主如果遭遇施工方拆除承重牆,業主可及時向當地住建部門反映,由住建部門對其處罰。同時,業主也可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
私拆承重牆將承擔哪些法律責任?譚敏濤律師指出,從民事責任角度來說,拆除承重牆對樓體造成損壞,影響樓內其他業主正常居住和生活,對其他業主是一種侵權行爲。在民事上,其他業主可以要求拆除者予以賠償,賠償範圍包括房屋修復費用、加固費用和後期維護費用等,以及這段時間其他業主不能居住造成的損失等。
從行政責任角度來說,私拆承重牆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私自實施會導致相應處罰。按照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房屋建築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築結構和承重結構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從刑事責任角度來說,私自拆除承重牆的行爲讓樓房變危樓,危害到業主的利益和安全,也危及公共安全,具有造成樓體坍塌的潛在危險和風險,該行爲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譚敏濤律師表示,《刑法》第115條規定,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來源:極目新聞)